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草案,建議在限制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的條文上增加例外情況,包括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以及經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列入可放寬施工時間、使用設備等屬於例外情況。法案亦建議簡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施工審批及公佈程序,經行政長官以批示許可後,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及於環保局的網站公佈批示内容。
澳門近年漸趨盛行廣場舞及唱紅歌之風,較早前更有人疑因不滿噪音問題,而爆出氣槍傷人事件,不少意見批評噪音法有漏洞,對廣場舞及唱紅歌滋擾民居的問題根本無法規管。被問及今次修法會否堵塞漏洞,保障居民的休息權?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回應稱,除了有噪音法規管公共地方之外,還有《公共地方總規章》作出相關的規限,針對早前發生的事件,相關的政府部門亦都透過現行的法律法規作出了適當的處理。
梁慶庭又表示,噪音法已生效三年,特區政府按照原定計劃對其進行定期檢討。當局經收集社會意見及諮詢工程業界、專業團體和公共部門的意見及建議,認為有需要盡快優化夜間道路工程等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進行公共利益活動的例外情況。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 法律草案。他強調,草案並無降低嘈音要求,不會影響居民作息。不刊登公報並非要減少透明度,在環保局網刊登同樣可起公示效果,並增加了實際運作的適合性。
環保局代局長葉擴林表示,去年工程噪音投訴共有 938宗,而今年至 9月底則有 560宗;在噪音法生效後,道路工程豁免或特有11宗個案,共收 7宗投訴。他舉例天鴿風災後本澳產生大量垃圾,無可避免晚上仍要清理垃圾,否則會有衛生及傳染病風險,因而考慮將清潔服務亦納入豁免情況。當局有就垃圾車產生的嘈音,定期與清潔專營公司開會,並於專營合同中要求公司作業時應盡量減少嘈音,採用環保及寧靜的運行車。在新區規劃方面,已建議採取地下垃圾收集系統,以減少日後垃圾收集產生的嘈音。
法案公佈後送交立法會審理,建議通過及公佈後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