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上月完成諮詢,諮詢期間有不少意見憂慮警方會濫用截聽,要求政府定期公佈截聽數字,並引入獨立第三方對警方進行監督。但政府卻一再重申,截聽涉司法保密,數字公佈與否須由司法機關決定,又指「以法官作為監督是最高監督」。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出席回歸酒會受訪時表示,由於各級法院的運作是獨立的,自己不知道法官批准警方監聽的運作及數量,也不知道原來初級法院有登記個案數目。故此如何將相關數字公佈,社會可以再作討論。
岑浩輝指,在截聽的審批過程中,檢察院送交刑事起訴法庭的卷宗是密封的,卷宗密封分發給刑庭三位法官後,由法官進行審查及決定,故此司法文員及旁邊同事都無人知道究竟批准了多少個監聽個案。他亦稱:「發起人肯定有其他關係,有例如朋友,如果隔離嘅人知道,未去採取行動及截聽,人哋已經走哂,你都唔知道係邊度傳出去,特別係共犯嘅個案尤其複雜。」
當局一直強調截聽制度由司法官由頭到尾進行監督是最好的做法,岑浩輝就坦言「無監督,只係話你知我封完就算,究竟批唔批准?批准之後點樣執行?無可能亦無條件讓人監督。」但他指,事後的監督就比較簡單,一是截聽需要經過批准才會合法,二是若視為證據並產生效力,需要在審判過程中附檔,要令當事人及律師到,「過程中如果有任何不法行為,咁證據就會無效,等於零。」
至於當局一直以「司法保密」為由迴避公開截聽數字的情況,岑浩輝則指,法律有規定什麼是司法保密,但是在不同階段中,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過往亦曾就此進行過訴訟。他認為這純粹是司法政策的問題,要看立法、政府如何處理。他亦強調,法律的用意是要保障合理的法益,亦要確保警方有手段去偵查、破獲案件,最終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市民的權益,保護社會的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