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回歸」做藉口亂花公帑? 蘇嘉豪書面質詢促政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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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議員蘇嘉豪提出書面質詢指出,明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20周年,無論是特區政府本身各部門,抑或透過自治機構(包括特區各項基金)直接資助不同社團和機構,均將為此籌備數之不盡的慶祝項目。他相信明年以「慶回歸」為名義的林林種種活動,及其倘有連帶的工程、人員等所耗費的公帑亦將不計其數,值得審視的是,當中有部分開支可能不帶有必要性,或者純粹屬於錦上添花。

以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為例,其明年的預算金額就由今年的76,253,400澳門元(下同),激增超過1億至176,534,800元,增幅達131.5%,政府解釋的理由是「須承擔為籌備特區政府回歸20周年而舉辦一系列慶祝活動的預算」。

他要求政府解釋,如何審視上述預算開支符合公帑不浪費原則?又促請政府歸納出明年度與「慶回歸」相關的部門或自治機構預算金額分別和總共約為多少?另外,政府如何審視各個社團和機構獲資助的「慶回歸」項目符合公帑不浪費原則?政府又將如何確保同一項目不會獲得特區不同基金的重複資助?

 

【書面質詢全文】確保不以「慶回歸」名義作為亂花公帑的藉口

明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20周年,無論是特區政府本身各部門,抑或透過自治機構(包括特區各項基金)直接資助不同社團和機構,均將為此籌備數之不盡的慶祝項目。本人相信,明年以「慶回歸」為名義的林林種種活動,及其倘有連帶的工程、人員等所耗費的公帑亦將不計其數,值得審視的是,當中有部分開支可能不帶有必要性,或者純粹屬於錦上添花。

根據明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顯示,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的預算金額由今年的76,253,400澳門元(下同),激增超過1億至176,534,800元,增幅達131.5%,政府解釋的理由是「須承擔為籌備特區政府回歸20周年而舉辦一系列慶祝活動的預算」。特區駐北京辦事處的預算金額則由今年的22,595,500元,增加超過1,100萬至33,991,000元,增幅達50.4%,理由其中包括「舉辦活動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及澳門回歸祖國20周年等」。

此外,特區體育基金的預算金額亦由今年的837,670,880元,增加9,000多萬至930,741,500元,增幅為11.1%,政府解釋是由於要維修東亞運動會體育館以準備「回歸慶典」。至於文化局的預算金額則由今年的837,608,900元,增加接近1.8億至1,017,437,400元,增幅為21.5%,理由其中包括為文化中心及澳門博物館進行升級翻新工程,以準備回歸20周年慶祝活動等事宜。

為此,本人現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之監察的權力,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如下。敬請根據《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第十五條,在行政長官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一、鑒於有不少部門譬如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的預算純粹因為「慶回歸」而激增1億元,其他部門或自治機構也不約而同地出現與「慶回歸」相關的預算的顯著增幅,請問特區政府如何審視有關預算開支符合公帑不浪費原則?

二、明年度財政預算案當中,遍佈分散於不同部門或自治機構涉及「慶回歸」的開支膨脹,令人質疑在各部門或自治機構之間不完全協調的情況下會否存在重複開支,甚至以「慶回歸」作為增加預算的藉口。請問特區政府歸納出明年度與「慶回歸」相關的部門或自治機構預算金額分別和總共約為多少?

三、特區設立了多項不同領域的專門基金,此外,澳門基金會也習慣性地資助不同社團、機構舉辦形形色色的慶祝活動。根據過往經驗,以「慶回歸」為名義的活動即使僅屬錦上添花,也很大機會獲得公帑資助。請問特區政府如何審視各個社團和機構獲資助的「慶回歸」項目符合公帑不浪費原則?政府又將如何確保同一項目不會獲得特區不同基金的重複資助?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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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豪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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