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及今日的立法會保安領域施政辯論上,有多名議員都關注到《通訊截取法律制度》等法律草案會侵犯居民的公民權利及自由。直選議員梁孫旭表示,《通訊截取法律制度》草案建議賦予法官權力透過一定程序要求工具的持有者主動開啟通訊工具,協助執法人員進行調查。但根據《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二款及《基本法》第29條第二款都有「無罪推定」的原則,在這個原則下,一個無罪的人就享有沉默權,亦不得被要求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供。他憂慮草案的相關條文與公民權利相抵觸。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指,法案有關法官透過程序要求工具持有者開啟通訊工具的條文,在最初的文本是沒有的。但是在聽取專業界別意見時有人提出,在實際操作上真的發生無法開啟手機的情況。至於相關條文與《刑事訴訟法典》的銜接問題,值得當局考慮。
而官委議員邱庭彪則認為,雖然新的通訊截取制度的監聽程序嚴謹,但可能難以回應如綁架案等緊急需要。黃少澤回應指,綁架案十分難偵破,電話監聽是唯一的偵查手段。當局在研究修訂監聽制度時亦曾經考慮是否要設立緊急監聽、事後法官追認的制度,但最終仍維持監聽前必須得到法官批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