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多個團體分別到政府總部遞信,以及與勞工局局長黃志雄會見,促請政府撤回強制假期「四選三」調假方案,擱置爭議,盡快兌現施政承諾,落實修訂勞工法,增加婦女產假、設男士有薪侍產假及疊假補假等,以保障僱員權益。並希望在12月5日社協會議上,勞資雙方能達成共識將沒有爭議的項目優先立法。
團體「打工仔大聯盟」今日與勞工局局長黃志雄會面。他們會後表示 ,「四選三」方案容許將部分強制性假日改在公眾假日放假,調假後變相令僱員少了「一工」的強制性假日補償。雖然政府一再強調,調假後放假的權益不會受損,但過去多日的解釋,卻始終迴避調假後放假的情況會令僱員假期保障和補償減少的問題。
成員李冠禧表示,政府有責任堅守保障僱員權益的底線,但政府的態度卻是一拖再拖,故導致很多打工仔要發聲。他說︰「打工仔自己去守住勞工法的底線係好困難,政府是有社會責任,要有承擔,要幫我哋打工仔守住呢條底線,盡最大責任去幫我哋同僱主協商,咁先係負責任政府。」另一成員吳劍業則表示稱,將視乎12月5日社協會議結果,再決定下一步訴求行動。
勞工界議員林倫偉聯同工聯婦女委員會及青年委員會,今早亦到特首辦遞信,促當局盡快落實修訂勞工法,期望能在社協大會討論上拉近各方對於「四選三」方案的分歧;同時又期望在調升婦女產假及男士有薪侍產假能得以通過。
林倫偉表示,當局將修訂案重返社協論討是恆之有效的方法,期望能在不影響僱員權益的情況下,讓勞、資及政府三方進行充分協商,並得出令僱員滿意的答案。他又指,如各方都有誠意及在準備充足情況下,有信心在社協大會上將現時方案的分歧拉近。
工聯婦女委員會代表梁銘恩認為婦女產假調升存在必要性,按現行法律規定本澳僱員享有56日有薪產假,與國際組織建議的婦女享有不少於14周產假有不少差距,因此期望當局能順應國際發展趨勢逐步調升產假至98日,以達至國際標準。同時在男士有薪侍產假方面,亦期望在此次修法中所倡議由2日無薪假調升至5日有薪假能得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