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政府就《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進行公開諮詢,當局在諮詢中建議「勞資雙方可協議將其中3日強制性假日調於公眾假日享受」,惹來勞方的強烈批評,結果多達六成四意見反對俗稱「十選三」的調假建議。但近日社協召開全體大會,當局建議將調假安排改為「四選三」,即容許將元旦、清明節、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其中三日改於公眾假期放假。工聯四名議員批評政府提出的新方案令假期保障大倒退,強烈要求政府撤銷「四選三」方案,強調政府不得削減員工假期保障及假期上班的補償。
直選議員李靜儀表示,政府去年提出叠假補假、產假、有薪侍產假等修法建議,獲得社會普遍共識,但政府卻沒有把握時間落實有共識的項目,反而捆綁了社會上具爭議的項目一同修法,結果諮詢完成至今仍未正式進入立法程序,對此表示失望,而今次政府推出「四選三」方案,事前亦十分低調,不少居民都不了解修法內容。
李靜儀表示,諮詢期間社會普遍認為,本澳僅有十日強制性假期已不算多,而現時當僱員被要求在強制假期上班時,原本可獲「一工一假」或「兩工」的補償,「返工都唔會白做」,亦彌補假期的損失。而《勞動關係法》為最低標準,尤其是保障處於弱勢、基層的僱員,因缺乏議價能力,故此制定法律標準,勞資雙方按法律來行,避免「自願」、「選定」等情況出現。但當局今次改動假期制度,就會令缺乏議價能力的基層僱員在「無得揀」的情況下被調假,但卻得不到任何補償,變相令假期保障大倒退。
政府提出「四選三」方案涉及不少中國傳統節日。李靜儀批評,今次政府將「十選三」改成「四選三」實為「換湯不換藥」,尤其是政府所提出的清明、重陽皆是中國人較為重要的節日,而中國大陸早在十年前將清明、重陽納入國家的法定假期,因這些節日對於中國人的傳統習俗及文化承傳具有重要意義,「但今時今日澳門反其道而行,推出四揀三,不鼓勵大家放假,政府這個政策完全抵觸鼓勵中國傳統文化節日的概念。」
她亦強調,本澳的勞動法基準並不高,每週只有一日週假,每年只有十日強制假期及六日年假,與週邊地區相比屬低水平,「連打工仔唯一可以享受的強制假期的底線都要衝破,我們覺得絕不能接受。現在亦非街市討價還價,十選三不行就四選三,這是勞動基準,不能任意去衝擊。」她認為,政府應取消「四選三」方案,讓僱員享受十日的強制假期,並按法律鼓勵僱主放假,或以假期、金錢補償令上了班的僱員有保障,不能用其他方法來衝擊僱員的休息休假權。
酒店業員工潘先生憂慮「四選三」方案實行後,會損害酒店業工友的假期保障,「本來我們應得的權利已十分少,方案生效後變相令僱主話哂事,若不反對這個方案,(假期保障)就會一步步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