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壇探討修訂經屋法 與會者反對調升申請年齡

澳門論壇探討修訂經屋法法案,大部分意見都反對「一刀切」將申請經屋的家團代表年齡由現行的年滿18歲調升至25歲,認為有關做法缺乏邏輯性和公平性。而且政府沒有公屋供應的時間表,即使恢復計分排序制度,市民亦上樓無期,無法給予市民信心。

有市民表示,申請經屋的家團成員應全部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否則就變成只補貼新移民的政策,對本地永久性居民非常不公平。「澳門永久性居民在澳門住足七年,佢哋交稅,貢獻社會,建設社會,但點解今時今日納稅人交的稅,會變成補貼無為澳門付出過,無納稅過俾澳門政府的,無建設過呢個社會的新移民呢?」

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地產業總商會理事長葉建華則認同提高申請年齡,甚至應該要提高至28或30歲。他說,如果政府將興建公屋的土地賣給私人市場,市民可以分到很多錢。「既然在市民口袋攞錢幫助置業,是否應該優先幫助更有需要的人呢?」他認為,年輕人可以租屋住,長者才應該由政府幫助解決居住問題,支持政府「多啲社屋,少啲經屋」,政府不應該用公帑補貼私人置業。

另一名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和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成員陳智榮則認為申請年齡不應一刀切,認為應關注 18-24歲青年對經屋的需求,排除有關年齡層的申請資格不公平。陳家良表示,18歲已是成年人,應尊重其該享有的權利,又舉例有部分低於25歲的人士已有一定事業或家庭基礎,對公屋有需求。而政府為避免其過早成為「房奴」或未有經濟能力等因素,當局可向申請人要求提交工作及收入證明,符合條件人士才可申請經屋。

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成員陳智榮亦表示,政府「一刀切」將年齡提升至25歲不合情理,有違法律的邏輯性及公平性,同時亦破壞了政府過去所建立重視青年訴求的形象。根據資料顯示,16至24歲的青年就業數據有2.5萬人,且結婚人數為1,000多宗,可見相關人士並非對經屋無需求。

另外,就當局取消經屋16年禁售規定,改為不可作私人買賣,或只可賣給房屋局或其他符合申請經屋資格的本澳永久性居民。陳家良及陳德勝表示贊成當局這次修法建議,認為可防止有人可從中圖利,經屋不應是投資項目,而是要解決居民住屋問題;同時建議政府將申請程序智慧化作科學處理,建立相關的資料庫,亦有助當局將來在公共房屋規劃時更加精準,而非現時抽籤散隊後就將有關申請資料作廢。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