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 要求政府解釋減兩名政協代表的方法

立法會二常會今日續審議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法案建議調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的組成,增加市政機構成員的 2名代表,澳區全國政協 16名代表則調整至 14人。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因法案建議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屆時選委會仍未換屆。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有關減去兩名政協委員名額的方法,委員會對此「冇建議,亦唔知點處理」。

陳澤武又表示,法案中提到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的市政署名額,從市政機構下設的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的代表中產生,但並無限制必須要有管委會及諮委會各一名成員,因此即使兩個名額都由同一委員會產生亦可。

陳澤武稱,法案較簡單,預計不會花太長時間討論,下週將邀請政府代表出席會議,解答委員會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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