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執法透明度就是干預司法獨立? 林宇滔︰法律不應成阻礙善治的藉口

澳門論壇探討現正公開諮詢的通訊截取法,多名與會者認為當局應公佈涉及通訊截取的相關統計數字,提高執法透明度,以保障公眾私隱。司警局局長薛仲明重申,當局對公開監聽數據持開放態度,但認為某程度上會影響偵查進度,又稱諮詢期至今,大部分意見認為應增加適用通訊截取的犯罪類型,亦有意見質疑電訊營運者負帶相關責任的合理性。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主張,應公佈截取通訊數字及設專員制度監察執法人員按守則辦事,與時俱進修法,提高透明度,爭取公眾對制度有信任。「如果講呢個(現行)制度係嚴謹,唔需要完美,無需要修改,我覺得呢個唔係積極態度,應該諗新辦法令公眾信任,令制度能夠有效執法同時,保障公眾私隱。」他指出,香港的專員制度不但沒有干預法官批准個案的判斷,相反是通過系統性監管和持續建議完善機制,為法官往後就審批截取通訊時的自由心證提供更全面充分的資料,以確保有效執法和保障私隱當中取得平衡。

律師何金明認同公佈數據,但偵查中的案件則不宜。他反對設監察專員,認為會違反現行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出現四方面問題:一是會否影響司法保密、法官行使權力的自主性;二是專員制度放在刑訴程序中甚麼位置,如是中間或事後,則沒有防止濫用的功能;三是由誰人出任專員,如非找司法官或得高望重的人,會否干擾了司法的權限;四是權限範圍,如不同意事前監察,是否檢察院便不能提出建議、法官不能作出許可?

林宇滔則反駁,香港的專員制度對個案沒有影響權,是在不影響執法人員執法的前題下進行,專員每年都會發表報告並提出一些建議,過去兩年提出十項建議,全部被保安當局接納。而且公眾懷疑被當局監聽時,能夠作出調查,但前題是不影響執法部門的執法,回覆公眾查詢時,亦只會說,當局有否作出非法監聽,監聽的內容是完全保密,在依法監聽的情況下,公眾是完全不知情。「香港專員制度完全不會抵觸司法獨立,香港難道就沒有司法獨立,自由心證咩?」

要找到合適的人擔任專員是很困難,「但因為咁係咪就唔建立呢個制度呢?」林宇滔指出,法院最近就傳媒查詢公佈了刑偵機關的監聽申請數字,「證明呢件事冇人專責去做就會出現空隙,修法時應該修補,增加透明度,令公眾對制度有信心」。過去21年,公眾無從得知執法人員的執法是否零瑕疵,有否任何處罰,法律亦不應成阻礙善治的藉口,法律是令公眾利益及有效執法得到平衡的工具。

司警局回應稱,當局曾參考香港的法律,樂見各界提出的意見,當局會接受和探討,但無論是現行還是將來的通訊截取一直都有監督機制,又稱不建議因應不法通訊截取設立投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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