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黃少澤︰重訂職權非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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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9544

時間:2018年10月18日 19:19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治安警察局》法案,有關法案重新訂定治安警察局法定職責及職權。多名議員關注到治安警會否擴權,以及如何加強監督警隊避免濫權等問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重訂治安警職權並非擴權,相關的職權在刑事訴訟法典已經賦予了治安警,現時只是透過法律進一步明確。至於是否賦予警監會調查權及處罰權,以擴大其對警隊的監察能力,黃少澤說,他的態度完全開放,「無監察就無進步」是他「永遠的信念」,又稱如果警監會有停職權,「司長會少好多嘢做」。

黃少澤在引介法案時表示,隨着本澳社會的迅速發展,社會對於內部保安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期望,本澳的人口大幅增長,來澳旅客人數持續上升,新區不斷落成,交通形勢更加複雜,口岸數量增加,尤其是近期可預見的港珠澳大橋通車,明年底青茂口岸通關等帶來的通關壓力等因素。因此,治安警察局的工作壓力已非常大,因此治安警察局的組織架構,運作模式,執法統籌和協調機制亦需配合社會發展的需要進行及時,有效和更具針對性的創新,加強和完善。

另外法案亦建議將治安警察性質由軍事化部隊改為內部保安部隊。黃少澤表示,按基本法規定,外交與國務屬中央政府專屬權限,內部保安才是保安部隊的職權,因此有必要取消「軍事化」字眼。

議員蘇嘉豪是唯一一個投反對票的議員,他在表決聲明時表示,現時有必要重新審視警權的大小和制衡的機制,讓人權自由得到保障。法案雖然表明警方受合法性原則和適度原則約束,但不能單靠一句半句就保證他們依法施政。「我們往往見到的是警方有權用盡,監控的心態日漸明顯。」

他認為,未來應該強化紀監會的職權、獨立性和專業性,賦予獨立調查權和投訴覆核權,避免出現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情況,並且投放資源增聘人手,讓警方受到更多外部約束。議員亦要在法律上把關,確保法律不被保安司部門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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