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區錦新在議程前發言時表示,某些人為了私利,拼命推動銷修改《土地法》,不惜破壞詆毀澳門的司法體系和法治。他指出,早前有人邀請兩名內地「法律學者」來澳舉行研討會,為了滿足邀請者的期望,有人竟指鹿為馬,指澳門終審法院沒有司法解釋的職能,倘法律有問題,法官都只能遵守現行法律。更鼓動遇土地有爭議時,不可交法院定奪。
區錦新批評,上述說法完全是荒謬。他指出,法院是維護法治的重要基石,而法官則是根據法律來執行裁決,體現法治和公義。法院處理訴訟,法官審案,都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守法是其第一要務。而這些說普通話的所謂法律學者,卻偏偏口出狂言指責法官遵守法律。幸好這些只是「法律專家」並無官職,否則讓人誤會這是代表中央政府訓示澳門法官不得守法,那可是澳門法治的災難。
區錦新又表示,澳門不少人最喜歡把愛國愛澳掛在口邊,但實際上卻為了私利在猛挖一國兩制的牆腳,是典型的「愛國愛澳更愛錢」。這種為私利不惜破壞澳門法治,貶斥澳門法官及法院的惡行,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人們應擦亮眼睛,喝止這種破壞澳門法治的惡行。
【發言全文】勿為私利抹黑法院法官破壞澳門法治
土地法的爭議,有人拼命推銷修法,基於利益所繫,這還是可以理解的。至於修不修法?如何修法?何時修法?這都是可以心平氣和進行理性探討的。但若基於個人私利,不惜破壞抵毀澳門的司法體系和法治,則絕對不能接受。
早前有人邀請兩位內地法律學者來澳舉行研討會,欲借他們說普通話的口,支持立即修訂澳門土地法。這也是一種推動修法的手段,本無可厚非。因為,某些人明白,在如今的一國兩制之下,澳門官員對中央的敏感度極高,中央官員即使講句不鹹不淡、不三不四的說話,澳門官員就如奉綸音。所以,找個講普通話的所謂法律學者來講句話,隨時有機會魚目混珠,當是中央意思,那便得其所哉。只是,這種為求私利耍點手段,還可勉強理解。但若為耍這種手段而不惜破壞澳門法治,抹黑澳門司法系統,進而有損一國兩制的實踐,則實難以接受。
上述內地來的「法律學者」為了滿足邀請者的期望,指鹿為馬,竟然大放厥詞指澳門終審法院沒有司法解釋的職能,倘法律有問題,法官都只能遵守現行法律。更鼓動遇土地有爭議時,不可交法院定奪。
我們不明白,為何法官遵守法律竟會被認為是一種缺失。法院是維護法治的重要基石,而法官則是根據法律來執行裁決,體現法治和公義。法院處理訴訟,法官審案,都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守法是其第一要務。而這些說普通話的所謂法律學者,卻偏偏口出狂言指責法官遵守法律。幸好這些只是「法律專家」並無官職,否則讓人誤會這是代表中央政府訓示澳門法官不得守法,那可是澳門法治的災難。
而這位「法律專家」堅稱澳門終審法院沒有法律解釋權,更是胡說八道。若法院對法律沒有解釋權,誰有?是立法會抑或是行政當局?立法會是立法機關,立法之後,立法會對法律再無解釋權。行政當局對法律雖有一定的解釋權,但僅限於在執法過程中對法律的理解。而最終法律應作如何解釋,則是法院及法官們的權力。澳門法院審案奉行的是自由心證。所謂「自由心證」,是指法官不受外力干擾,憑自主判斷的能力,依照對相關法律的理解、憑良知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顯而易見,說澳門法院沒有法律解釋權,完全是胡說八道。
至於有土地爭議勿交法官定奪之說更屬荒謬。人類出現法院之前,遇有爭議,解決辦法就是誰的拳頭夠硬,勢力夠大,威脅恐嚇,殺人放火,綁架勒索,都是典型的解決爭端方法。但今天社會,遇到爭議無法解決,交由法院裁決,是法治社會行之有效辦法。但楊某認為有爭議勿交法院定奪,那如何解決?召黑曬馬抑或綁架恐嚇?這樣的「法律專家」真是不知所謂。
澳門不少人最喜歡把愛國愛澳掛在口邊,但實際上卻為了私利在猛挖一國兩制的牆腳,是典型的愛國愛澳更愛錢。這種為私利不惜破壞澳門法治,貶斥澳門法官及法院的惡行,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人們應擦亮眼睛,喝止這種破壞澳門法治的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