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世紀大白象 五百億埋唔到單

審計署公佈《輕軌系統─第四階段》專項審計報告,披露輕軌第一期(澳門線+氹仔線)原訂2011年投入運作,但工程一再延誤。輕軌系統截至2017年12月,只完成了氹仔線9.3公里的土建工程,佔輕軌一期建設規劃的規模的44.28%,而澳門線則只開展了媽閣站的前期工作。至2016年底,運建辦對輕軌系統重新規劃,訂定短、中、遠期11條輕軌走線,原輕軌一期的氹仔線及澳線分別被安排為短期及中期規劃。然而,除了短期規劃的條走線預計最早於2026年完成外,其餘中及遠期規劃走線未訂定任何完成時間。

 

運建辦訂定短、中、遠期11條輕軌走線當中,只有8條走線有估算,涉及金額已經超過500億澳門元。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輕軌系統累計共有252項工程及服務判給,總判給金額約為132.73億澳門元,當中有3個主要的合同曾作修改或解除,涉及的額外開支及損失總金額約為17.26億澳門元。

 

審計署指出,根據運建辦於2016年所提出的短中遠期規劃,輕軌系統將分為3個階段,共11條走線。然而,作為如此重大的方向性決定,運建辦於2016年呈交上級審批的建議書中,既沒有每條走線的初步估算資料,甚至整個輕軌項目合共11條走線的粗略整體造價亦欠奉。在此情況下,除了不利於對經濟效益進行考量,亦令決策者無法掌握將來大概的財政負擔,難以確保符合《基本法》量入為出的原則。

再者,路線的規劃有其科學性及關聯性,在合理規劃之下,不同路線之間通過協同效應的配合才能產生「1+1>2」的經濟效益;反之,若然日後發現財政上難以負擔,而取消或長期延後個別走線興建的情況下,對輕軌經濟效益的負面影響亦都會呈現「2-1>1」的情況,這樣更會令特區政府陷入一個進退失據,甚至騎虎難下的困境。因此,於可行性研究或整體規劃階段,一個粗略的估算極具戰略意義。

審計署又認為,隨著項目進行而掌握更多資訊時,應適時作出估算更新,以便得出一個較為準確的估算,作為工程造價監控的基礎。

報告較早前己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y://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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