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未見影 置換房先行立法 林智龍︰非本末倒置 對都更有促進作用

政府正公開諮詢《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跨部門工作小組今日舉行傳媒溝通會。都市更新主體法律框架都未有,政府就先制訂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廉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不認為這是本末倒置,指有關立法對未來都市更新的主體法律制度會有促進作用,由於現時未有條件訂定都更法,難以確定立法時間表,政府可提前規劃興建暫住房及置換房,配合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生效一併推行,賺取更多時間。

置換房價優惠不會太多 都更拆樓補償幅度待定

林智龍又表示,諮詢文本提出受樓宇重建影響的業權人可租住暫住房,以及因無法回遷的業權人可購買置換房,暫住房和置換房的租金或售價均會參照市價,但不代表租金和售價會追貼市價,會有一定優惠。由於受影響業權人已收取租金津貼或補償,若優惠太多,就會與原本的補償金以及臨時安置津貼形成雙重支付補償,甚或變成補償或津貼的一部分。

他重申,暫住房和置換房只是都市更新的輔助或補充措施,關鍵仍是未來都更主體法律制訂的補償制度。只有補償合理、大程度改善原居民生活,業主才會同意出售舊樓。雖然諮詢文本上提出「原則上基於原物業價值計算」拆樓補償,但具體如何訂定補償由都更主體法律訂定,文本所指的是基礎參數,並不表示以舊樓相同價格補償,否則都更將難以推行。

工務局︰都更按次序推行 相信不會推高住宅租賃市場

工務局局長李燦烽稱,都更法的核心為重建同意業權百分比,都更會根據樓宇樓齡、狀況,提出降至8、9成的方案,但如何保障餘下業主權益則相當複雜,已委託機構就此作研究及公開諮詢。

李燦烽又表示,將來都市更新將會「一塊塊地去做」,不會整個澳門同一時間進行,會有先後次序,暫住房供應會有流轉,「不會同時大規劃去做,呢個又唔係政府去主導,舊區重建是大家市民去協商的過程」,因此,相信不會因為暫住房數量不足,從而推高本澳的住宅租賃市場。

「海一居」樓花購買者須按原合約標準購置換房

另外,政府計劃讓原「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用特首訂定的優惠價買置換房。林智龍表示,這些樓花購買者按原合約價及參照原購買的單位面積買置換房,但對於二、三手業主,其買入價則未有定案。他又不認同由特首為樓花購買者訂優惠價是自由裁量權過大,指諮詢文本對單位的分配標準、價格考慮都有一定著墨,做法亦與經屋訂價相似。

他又表示,不管原「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買了多少間樓花,都僅限購買一間置換房。因為這是例外性的措施,政府原意是照顧樓花購買者的居住需要,而非投資受損的補償或賠償。

廉署插手推銷政策不務正業? 林智龍︰有利監察

任職廉署的林智龍在今次諮詢上,成為推銷政策的主力,社會有意見質疑廉署不務正業,插手政府的其他行政立法工作。林智龍回應稱,廉署本身為監察貪腐、行政違法的角色,但不妨礙參與其他部門的政策制訂,如過往的《立法會選舉法》修訂、財產申報等法律制訂均有參與其中。他認為,廉署參與政策制訂,可令廉署更清晰理解立法原意及精神,更有利監察。

特首辦顧問劉本立稱,由於廉政專員張永春及局長林智龍曾參與舊區重整工作,非常熟悉有關制度,及後也有處理「海一居」問題,故邀請他們參與政府跨部門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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