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李靜儀在書面質詢中批評,政府在巴士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前 2天才宣布因仍需時磋商,而短期續約 15個月,認為有關做法難以接受。她指出,公共服務批給需臨時續約的個案實在不少,臨近合同屆滿時已相當被動、難有議價能力,甚至因時間不足而臨時續約,可能令原來一些不合時宜或不公平條款延續,導致公共利益嚴重受損。
為此,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如何吸取現時不少公共服務合同批給“到期前趕工"的教訓,訂定有效機制避免因規劃不善而臨時短期續約的問題再次發生?
二、統一規管固網、流動電話及互聯網等電信營運商的法律的立法時間表如何?能否確保在“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2021年到期前完成立法?會否兩手準備,避免立法不及、與公司磋商時間不足等需要臨時續約,令不公平的條款繼續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