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反對修法「搶地」︰中央政府都不應該接受

近期又有言論強勢批評新《土地法》欠缺歸責條款要求修法,被質疑是要政府「放生」大量已逾二十五年法定批給期的土地。立法議員吳國昌反對修法,他指出,25年的臨時批給期是「死線」,到期但未完成發展而沒轉確定批給的土地,政府必須收回,全世界都是這樣處理。即使要修法亦只適用於未批給的地地,否則這個修法就等同向政府「搶地」,「而且這個搶地是好具體,為了什麼人而搶,要搶什麼地,特區政府甚或中央政府都不應該接受這種政治決定。」

有傳特首崔世安將啟動修法程序,吳國昌表示︰「若果真是如此,那麽這樣的特首已經不是代表政府,而是成為權貴圈子的一份子,在下台前臨時想出惡法搶土地資源,搶公共利益。市民當然不能接受,特首亦不應該係這樣的。下一屆候選/候任特首都要注意,一個如此不正常的政治壓力,是非常過份的。」

新舊土地法「死線」、「活線」規定都一樣

吳國昌指出,新舊《土地法》都一樣,25年的臨時批給期是「死線」,逾期未能完成發展的土地必須收回,這當中不涉及歸責條款;而土地發展利用期是「活線」,若批出的土地,若發展商未能履行合同規定,在五、六年內未能完成發展,就要討論當中的歸責問題,如果證實是發展商責任,政府就有權收回土地,若果是政府的責任,則可以延期,這就是「活線」。

吳國昌表示,當年澳葡政府和中方協議之後,將大量土地豁免公開競投予中方信任的,例如人大、政協背景的人。後來九十年代經濟形勢突然發生變化,澳門的工業大量流向內地,澳門經濟下沉。「當時的澳葡政府不想臨走時,證實歸責發展商而收地再鬧起政治矛盾,基於政治原因就放軟手腳,即使過了利用期的土地亦沒有抓緊對付。而發展商亦大安旨意,覺得回歸之後,政府是我們的,只要澳葡政府不收地,就無需急於發展土地,於是在九十年代一直閒置,直到回歸,澳門經濟繁榮,這些發展就用部分土地興建豪宅賺了很多錢,不好賺的那些土地就繼續閒置。」

「澳葡時代已經放棄土地歸責的討論,死線大家都知道,無理由不知,只不過,好遺憾地,當時已經習慣官商勾結,就想著反正就算土地失效都好,我們和特首關係好,或者同政府關係好,政府轉手又將土地批給回自己就可以,這個完全是超越法律,或者說這是非法的。但特區政府曾經嘗試過這樣做。官商勾結之下似乎亦有這種不正當的共識,正因如此,包括中央政府都關注。」吳國昌指出,新《土地法》並沒有修改「死線」、「活線」,「只不過不能夠再利用特首官商勾結的特首,將澳門的土地資源豁免公開競投,胡亂批返俾既得利益者。這個是新法其中一個核心,豁免公開競投修得比較嚴謹。」

修法「搶地」政府及中央都不應接受

吳國昌表示,《土地法》的「死線」一定要有,只有「死線」配合,「活線」才能真正生效。他認為,《土地法》若果要修改,重點應是如何讓各方更加重視土地利用發展期的問題,「土地利用期過咗五年、六年,到底係邊個責任,點樣處理?係咪及時提交法院?只不過,在過去官商合謀拖延,就不用去法院爭論。」

即使要修改「死線」,亦只能針對未批給的個案,不可能再適用於已批給的案例,尤其是已經失效被政府收回的土地。否則這就是明顯的利益輸送,透過一些惡法向政府搶地,「這是強盜行為,而且這個搶地是好具體,為了什麼人而搶,要搶什麼地,特區政府甚或中央政府都不應該接受這種政治決定。」

他說,如果土地即將到期,又能夠證實不能歸責發展商,就應盡快提交法院,但25年的批給期不能夠延長,只能向政府索償。「只不過現時的發展商不相信能夠歸責政府,因為閒置了這麽多年,土地已一手換一手,發商展自已知道發生咩事,批地未經政府批准,不能夠轉手。」

吳國昌認為,若果崔世安同意啟動修法程序,已不是代表政府,而是成為權貴圈子的一份子,「在下台前臨時諗條惡法出黎搶土地資源,搶公共利益。市民當然不能接受,特首不應該係咁。下一屆候選/候任特首都要注意,一個咁樣非常不正常的政治壓力是非常過份。呢個利益輸送實在太過份,當時全部土地都是給的,並非公開競投,發展商賺了好多錢,過了25年,啲肥豬肉食晒,剩返啲骨頭俾返政府重新處理都好應該。如果連啲骨頭都要臨時立個惡法來搶,搶政府的土地,呢個係太過份的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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