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要求狗會7日內領回格力犬 否則視作棄養

賽狗專營合同於昨日(20日)屆滿,民署同日下午3點與狗會交接狗場場地及設施,民署表示,已派員進入狗房範圍瞭解格力犬狀況及環境設施情況,發現狗房範圍仍有500多隻格力犬,為確保格力犬隻得到適當照顧,民署已調配獸醫、動保監督、管護人員等10多人到場,對狗房內的情況進行巡查,並覆檢病歷及犬隻的狀況,經民署獸醫檢查後,確認逸園狗場現有533隻格力犬隻,除了12隻有慢性皮膚病和輕微肚瀉外,其餘身體狀況正常,不需要特別的照顧和護理。民署動保督察仍在現場為犬隻做登記。

而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深夜11點多到狗場視察情況,她表示,已再次確認狗會遺棄了500多隻格力犬,當局按《動保法》規定開展處理程序,要求狗會在7日之內領回狗隻,否則視作棄養,當局將依法起訴,按每隻格力犬向狗主罰款2萬至10萬元。

吳秀虹亦指,民署已接管狗房範圍,格力犬情況良好,而部分生病或受傷的犬隻會得到治療。強調政府不會讓格力犬無家可歸。她又表示,現時約有8至10隻格力犬由香港人申請領養,現時正辦理手續。

民署表示,逸園今日再函要求按《動物保護法》第17條的規定,將照顧格力犬的責任轉交予民署,民署已覆函明確拒絕有關不合理的請求,並重申一旦逸園於期限屆滿時仍未將有關格力犬隻遷離狗場,將按《動物保護法》進行檢控。基於動物保護的目的,民署已制定措施確保狗場的格力犬隻得到照顧,除預先調配工作入員、安排場地保安清潔服務外,亦已聯絡動物保護團體於必要時提供協助,確保狗場內的格力犬隻得到應有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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