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虛假社會預警罪須符合客觀及主觀條件

政府今晚八時舉行《民防綱要法》的第二場公眾諮詢。不少發言市民關注的焦點仍然是政府建議設立「虛假社會預警罪」,擔憂日後隨手轉發訊息都可能要面臨最高三年徒刑,認為針對造謠傳謠的行為應以宣傳教育為主。

保安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重申,在大災難期間,確保民衆情緒穩定非常重要,亦有利開展民防工作。但造謠傳謠的負面影響是不堪設想。雖然《刑法典》有不少罪名涉及造謠傳謠行為,但只是針對個人名譽,政府信譽,又或社會公共安寧,未必適用於民防狀態下的造謠傳謠,故建議設立新罪規範。

曾翔解釋,要同時符合客觀及主觀條件才會構成「虛假社會預警罪」。客觀條件上,首先有關消息是已經證實是「虛假」,而且政府已經宣佈進入「緊急預防或更高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狀態」。在主觀條件上,要是「故意」的。而澳門現行的刑事制度有相關機制規定「事實錯誤」,假如在緊急狀況下有造謠或傳謠的行為,被認定的所有事實中,假如存在合理的情況,就可以排除主觀上的「故意」,「呢條罪就不成立」。

有市民追問,當發佈或轉發訊息時,聲明有關消息未經證實,「講明唔知係咪真既」,是否可以避免墮入法網?曾翔回應稱,假設的片面情況難斷判定是罪或非罪。

諮詢文本建議,行政長官有權在突發狀態下,關閉出入境口岸、中止公眾娛樂及博彩活動等。市民表示支持,但擔憂博企難以配合,因為即使不遵守有關規定,最多只是罰240日罰金,即澳門幣240萬元,對於收益龐大的博企而言,根本不具阻嚇力。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回應稱,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不單止有關的法人要受處罰,某些的主管亦有連帶責任,政府後立法時會再細化工作。

另外,澳門現時已經民防行動中心,政府又擬設新部門「民防協調及應急協調局」,有市民質疑兩者職能重疊。馬耀權回應稱,民防行動中心主要是做應急的工作,當本澳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時,民防行動中心就會即時自動全面啟動,但當改掛三號風球之後,民防行動中心就不運作。

日後設立的「民防協調及應急協調局」則是恒常持續運作的,專門負責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和安全事故,並跟進相關的善後工作,平時亦會向社會做好宣傳教育的工作。有關部門的設立是彌補架構上的不足。

《民防綱要法》最後一場公眾諮詢將於本調六舉行。

公眾諮詢第三場︰

對象:公眾

日期:2018年7月21日 (星期六)

時間:下午3時至5時 (2時15分開始入場)

語言:中文(設葡語傳譯及手語翻譯)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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