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公開諮詢《民防綱要法》,建議設立「虛假社會預警罪」,當在緊急預防狀態或更高狀態下,故意造謠或散播謠言者,最高可處3年徒刑,有關建議引起社會爭議。律師飛文基認為,有關法律一定要清晰,否則,政府好有可能侵犯言論自由以及私隱。他又認為,政府需要建立中央系統發佈資訊,相信能更有效杜絕謠言散播。
飛文基表示,越來越多人依賴網絡溝通,更有一些特別的語言,如果不習慣上網溝通,好容易會產生誤會,甚至變了謠言。「讀歪咗個符號,係理解方面已經有問題,一路滾落去,原本就無嘢,可能只係開玩笑,一路滾落去就變咗係謠言。」
飛文基認同謠言需要提防,因為在特定情況下,散佈謠語可能會對社會產生恐懼心理。但法律若果不清晰就會產生好多矛盾,甚至好容易就侵犯言論自由和私隱。「乜嘢叫做謠言?從乜嘢角度睇係散播謠言?從咩渠道一般情況係ok,依家呢個特別制度又唔係十分ok。一般市民係咪要撟埋手等你(政府)消息先?無可能架嘛。」
他認為,政府需要建立中央機制,向市民統一發放準確的消息,亦要清楚什麼時候宣佈進入所謂的「緊急預防狀態或更高狀態下」,甚至要有指引教導市民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否則,只增加「虛假社會預警罪」會有好多問題,「因為灰色地帶好大,呢個法律的出發點係要好特別情況,係個種情況下和條件先可以執行到法律。落實係點就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