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論】落實「善意」

數年了,作為一個澳門土生土長的澳門居民看到這一事件已擾攘了數年,就算在終審法院判定發展商終局敗訴,土地正式收回後,局面仍是一片混亂,於心不忍,政府是否應該要果斷出手,平息這一事件。

在此事件內,涉及3000多戶小業主、發展商及政府;現在,地已正式收回,發展商應盡快返還所有已收的樓款、及作出相應的賠償,讓小業主回歸正常生活,畢竟小業主已經歷了數年的心理及精神上的折磨。

發展商聲稱為負責任的發展商,在終審结束就應該以積極的態度落實退還樓款及作出合理的賠償,若事件再拖延下去,無疑是對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的二次傷害。所以,無論發展商最終是否再和政府就著賠償打官司,都不應以此為理由而不立即作出退款及賠償。因此,政府必須果斷介入,採取措施幫助及保護小業主權益不要再受侵犯。

在政府在公佈規劃時,社會各界對方案持有不同意見,有認為北區人口稠密,應該要將該地段發展為公益用途,更多公共設施及空間,如學校、公交規劃等,讓該區居民擁有更多空間生活。有居住在東方明珠區居民則強烈反對,認為不必要原址安置那批樓花購買者。

誠然,澳門雖為彈丸之地,但有著不同階層及文化背景的市民,有的是主張不需要保障小業主、有的說不用原地段安置。其實澳門一直是一個包容及和諧的城市,為什麼不能多一點關心及包容。讓事件得以盡快圓滿解決。

現在坊間對於各種方案都有不同的解讀,當中包括修法、公開競投及置換房方案。筆者認為,土地是澳門的重要資源,澳門市民、大部分議員,不只一次說明反對修法,而在民情洶湧且在高樓價底下,通過修改法案,近乎是不可能的發生的事實。而且,在終審法院作為司法最後一個階段,在已作終局判決後,海一居事件基本上已塵埃落定。如果修法,並讓所有已判定的土地案件,得以重生,在目前的法律條件下是天方夜譚的玩笑,是否是市民以至中央政府想見到的?因此,只會讓海一居小業主上樓願望將徹底成為絕望,這是樓花購買者不能面對的災難。

在公開競投方面,考慮到土地法之規定並未能豁免公開招標、土地面積兩萬平方米的限制,以及訂定限制售賣給小業主的條款(廉政公署及檢察院均表示不屬公共利益)。因此,若貿然以未能全面確保小業主能上樓的方案均不宜實施,否則,若重新發展的發展商再出現不履行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之合同。將置樓花購買者非常危險的位置,到時不能上樓,又可能是一連串的不同官司訴訟及遊行,政府更難處理好這件事。

最後,第三個方案,是縱觀所有方案,最為安全讓小業主上樓的方案,在5月23日公開最終方案及對媒體公開道出承諾讓樓花購買者能夠原地段上樓。固然,安全和期望總有落差,但小業主何不在一個政府認可的方案基礎上,尋求更符合小業主利益的解決方法?正如早前有嘉賓在「澳門廣場」所說,現在政府在置換房方案中具有很多空間討論,小業主可在政府框架內優化方案,如樓宇質素、購買權數量以及稅項規定等。

現在政府出的善意方案讓部份市民有意見,而小業主亦因爲方案的不清晰而表達不滿,政府應開誠佈公,讓小業主知道更多的規劃,及紙本上的保障。而且政府作出規劃前更應要作出統計,確定需要被保障上樓小業主的數量,而一個由小業主確認或簽署的文件顯得對將來進行規劃時尤為重要。

因此筆者認為,政府在考慮宏觀的社會整體發展時,包括推進澳門都市更新,讓澳門得以解決舊區以至樓價問題時,在解決海一居方案時應更積極、更迅速、更果斷及更實在。讓小業主簽署一個書面的文件,不單可作出實在的統計,更能知悉將來需預留及規劃的單位數量,更可穩定人心,就算有公佈中的承諾及其後再進一步的向媒體發佈的承諾,始終未及白紙黑字的文件作用。

確實,政府需顧及各階層及整體發展的需要,但筆者認為在處理海一居事件上,就如上述可走多一步,讓小業主門對善意的方案更感到善意及誠意,讓海一居事件劃上完滿的句號。

而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應把握時機以盡可能優化善意方案,促進高質量的樓宇及合心意居所早日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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