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常會首次討論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是次修法涉及8部法律,相當複雜,委員會認為除了聽取律師公會、法官委員會和檢察官委員會的意見之外,仍有需要多聽取其他法律界人士及社會的意見,故決定由即日起至下月9日期間,開放一個月收集公眾意見。
委員會今日主要討論修改法官及檢察官的兼任制度及其附加報酬。黃顯輝表示, 委員會要求政府說明法官的兼任制度適用於同一審級、上一審級或下一審級;法案中法官兼任由法官委員會決定,而檢察院的司法官兼任則由檢察長決定,委員會希望政府交代原因。
黃顯輝稱,法官的兼任制度可提高司法效率,減少案件積壓,委員會認同立法精神,但「針無兩頭利」,本澳設有不同的專門法庭,現時法案允許法官兼任其他法庭職務,如刑事訴訟法庭的法官,可兼職行政法院工作,委員會關注法院和法官的專業性。亦有委員提出,公職人員的額外報酬上限,是按局長薪俸的25%計算,問及政府會否考慮按最高級司法官薪俸的25%,作為兼任報酬的「封頂線」?
黃顯輝表示,法案對技術和法律要求皆很專業和複雜,委員會內部將繼續審議餘下條文,將所有問題匯總、列表後,再提交政府回應,其後雙方才約見進行細則性審議。委員會將盡力在今個會期結束前,即 8月15日前提交意見書,但假如真未能按時完成,會向立法會主席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