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早於2007年已暫停置業移民政策,但廉署報告指出,貿促局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申請時,過度側重不動產投資,令置業移民政策「雖死猶生」,造成有人以「假投資、真置業」取得澳門居留權。廉署在調查中發現,有房地產中介人將「重大投資移民」及其衍生的業務串聯成一盤生意,為申請人提供「一條龍」服務。廉署認為,貿促局不能僅因申請人購置了不動產便視為重大投資,否則「重大投資移民」變相成為置業移民,不僅偏離吸引重大外來投資的立法原意,而且與特區政府調控樓市的政策背道而馳。
政府自2007年暫停實施透過購置不動產申請臨時居留的規定 。但根據貿促局的資料,2006 年「重大投資移民」的申請有 12 宗,但 2007 年便上升至 35 宗,而且之後大致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廉署表示,雖然難以判斷「重大投資移民」申請數量的增加,是否與停止購置不動產移民的政策有直接關聯,但是從以上個案可以看出,不排除有人並非真心實意投資澳門,而是將購買不動產包裝成重大投資項目,“假投資、真置業”,最終目的是取得澳門的居留權。
廉署指出,貿促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申請時,將購買或租賃物業以及營運場所裝修費也計算在投資金額內,但由於項目總投資金額普遍偏低,而本澳不動產售價和租金相對較高,因此在有關投資項目中,與不動產相關的資金通常佔據相當大的比重。在2008年至2017年的186宗「重大投資移民」個案中,有11宗公司的經營業務包含「房地產投資及物業開發」或類似的項目,甚至還有一宗個案,相關公司所申報的經營業務僅為「物業投資」。
廉署調查發現,有人在首次申請時,先遞交一份所謂的「投資計劃」並獲批准臨時居留,續期時為營造落實投資的假像,提交以公司名義購置的不動產物業登記證明,利用貿促局在審批時注重不動產投資的做法,以虛假的投資項目騙取臨時居留許可。廉署亦發現,有申請人涉嫌以虛假的資料申報職業稅及繳納社保基金供款,以此營造公司有聘請員工及運作的假象,向貿促 局遞交19名員工的職業稅及社保供款等文件,但實際上根本沒有聘請任何員工。
另外,廉署在調查中又發現,存在申請人報稱的公司實際有運營或停止運營、報 稱的公司地址丟空多時或挪作他用、報稱的公司電話無人接聽或停止服務、網上無法查到報稱公司的任何信息等情況。廉署認為,貿促局透過核實或巡查,應該不難發現公司是否真正營運。
對於以上的種種現象,貿促局曾表示該局僅是一個行政部門,並沒有稽查和執 法的權限,難以進行全面查 證。然而,廉署認為,作為負責審查「重大投資移民」 申請及建議批准的部門,貿促局有責任核實申請文件的真偽及對項目的落實進 行巡查,因為這是申請應否獲批的前提,也是公共部門必須擔當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