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已繳納 立法會未收判決 「文件旅程」阻蘇嘉豪復職

早前被初級法院判處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的直選議員蘇嘉豪今日在社交網站表示,上週已向郵政儲金局繳納罰金,但法院未收到儲金局的證明,故無法將案件結束的信函送交立法會,意味著蘇嘉豪因部門間的「文件旅程」,令他仍無法復職。而立法會下午召開全體大會,蘇嘉豪仍然坐在立法會後方的旁聽席上,他會前向傳媒表示,已將應該要做的工作做好,包括繳納罰金,以及在今日中午已將繳納罰款等的證明向立法會遞交,並已獲得立法會核實。他形容,現時離復職「只差一張紙(法院向立法會遞交的信函)」。

蘇嘉豪早前曾經提到,現時自己仍然涉及4宗刑事案件,他稱「無得擔心」,仍然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只能將每日的工作都當作最後一日的工作,做好今日的工作,亦會把這些風浪當作是磨練自己的鬥志。

蘇嘉豪表示,他已準備好今次全體會議中3個議程的發言稿。他指,對於《社會保障制度》法案的細則性表決,他對於政府取消臨時性殘疾津貼,將所有取得社保受益人資格前經已殘疾的市民都納入殘疾金的決定表示歡迎。但他認為應有更多制度,如政府與企業能否設立聘請殘疾人士的配額等等都應要做。

而《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方面,他指,法案建議司長級官員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法院負責,避免無法上訴的情況,但行政長官則仍停留在終級法院,「點解全澳門只係瀨低特首一個人,令到佢一審無得上訴?呢個對於每個人平等嘅上訴權都係有影響。」他亦指,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法》相關的案件要由中國籍法官審理,他亦會提出法理上的質疑,因這個修改會對法律的基本原則有很大影響。他亦對直選議員高天賜所提出的有關修改《交通法》的辯論動議表示支持。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受訪時表示,現時仍未收到法院確定性判決的公函,因此未能恢復蘇嘉豪的議員職務。若收到有關公函會第一時間知會公眾。他又稱,今日已指示立法會秘書長及顧問了解詳情,據他所知,蘇嘉豪於上週五到儲金局繳交罰款,相信有關部門處理需時。他強調,不能單憑法院網站發布的案件消息,就決定恢復蘇嘉豪的議員職務,強調是有「程序要行」。

另外,蘇嘉豪亦向立法會遞交停職以來的首份書面質詢,主題為「本地有無條件興建火葬場且火葬是否唯一選項」,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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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有謂鄰避效應(Not In My Back Yard),意思是「不要在我家後院」。每個政府要處理傳統刻板認定「不受歡迎」的設施——例如垃圾堆填區、焚化爐、核電廠——的選址,是個永遠的大難題。最近氹仔火葬場爭議亦然,日前更因而激發逾千名居民遊行示威表達反對訴求。

早在1990年代,本地已有關於興建火葬場的議論,但先後選址新西洋填場和沙崗墳場,均遇居民反對而不了了之。至2003年鄰埠爆發「沙士」後,當局再提出興建,不過同樣無疾而終。即使近年當局舊話重提,構思亦分別在路環和氹仔止步。20多年後,當局不但依然故我,選址人口更為稠密、毗鄰將進一步都市化的氹北的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且以「零數據」來支撐「零污染」,這種「先落實,後通知」的決策思維,與官員常說的「態度開放」大相逕庭,也無疑加劇了原本的鄰避效應。

既然當局聲稱火葬場設施會在安全、可靠、自動化、穩定性及可線上監察等方面興建,達到「基本零污染」,卻直至規劃被迫暫時擱置,依然不見公布有關過瀘設施、火化設備和儀器、營運與監管標準的詳細規格,更遑論要居民相信可以做到安全、可靠、穩定、零污染。而當局最終寧願「一拍兩散」也不願盡力遊說公眾,更顯得一路以來的「理據」有多脆弱和站不住腳。

足足20多年來,公眾從未見當局嘗試論證並承認,本地其實無條件興建火葬場,而全球都市發展伴隨著土地資源緊絀、生活環境擁擠、環保意識提高,火葬也逐漸不是遺體處理的唯一方式。當局一直埋頭在無解的「掘頭巷」裡打轉,與近期聲稱有關建設具相當迫切性,顯然是自相矛盾。當局長年懶政,才是置居民於所謂公共風險的始作俑者。

為此,本人現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之監察的權力,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如下。敬請根據《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第十五條,在行政長官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一、火葬場選址一直秘而不宣,至有關規劃條件圖公示諮詢截止當晚(上月22日),官員才在群情洶湧下被迫與居民進行首次溝通,這種鬼祟、遮掩的做法,終於引發地區猛烈抨擊。請問行政當局認為這次事件中有哪些不足值得檢討,且將如何改正?

二、尤其在當局低透明度、先斬後奏的決策模式下,可以預見的是,即使日後火葬場選址澳門半島、氹仔或路環,均會遭遇地區反對。請問行政當局能否著手論證並承認本地其實無條件興建火葬場,且火葬也並非唯一選項,從而及早研究引進其他遺體處理技術與方式,例如冰葬(冷凍葬,Promession),以免繼續在「掘頭巷」裡磋跎歲月?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蘇嘉豪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