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介所法擬設過渡條款整改營業場所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由於法案列出未來職介所經營場所的規範,三常會關注有否時間讓現有職介所調整。政府考慮在法案增設180日過渡期條款,讓現時的職業介紹所有時間整改,以符合未來法案對職介所間格、安全和獨立出入口等要求。

另外,法案建議職介所不可設置在酒店、工業、居住和停車場等地點。三常會同樣關注是否需要設過渡條款讓不合要求的職介所能夠搬遷。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現時有3間職介所的地點不符合法案要求,其中,1間設在工業大廈中,相關的經營人已表示會儘快搬遷,另外2間設於酒店內的職介所,1間承諾取消營業牌照,另1間則承諾會搬離。故無需再特別設過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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