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受保護、發展、參與 檢視《兒童權利公約》執行情況

都在說兒童是人類花朵,未來澳門的棟樑,然則,如何讓這些花朵能在陽光下健康成長,以至將來成為有質素的公民,這是值得社會和政府關注的議題。顯然,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的四大核心要旨,包括兒童享有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及參與權。以此檢視本澳狀態,前兩項的生存權和保護權已是基本做到且有較好的實踐;不過,在發展權及參與權的兩大核心,本澳尚有不足,尤其參與權方面,我們在起碼的認知上仍然未清楚,這是需要社會關切及政府努力推動。

黃素君:兒童參與權未得彰顯 缺乏空間參與公共事務

教育學者黃素君指出,要檢視《兒童權利公約》的執行情況,必須要看兒童是否有途徑或方法知道自己的權利,以及兒童的照顧者,如家長、學校、政府等,有否讓兒童權利的保障得到彰顯。她說:「當我們去評價澳門的兒童權利,尤其是在推廣認知上做了些什麼時,我就會覺得,其實大部分照顧者都不知道其在保護兒童權利方面存在缺失,對於兒童應否有權的問題上亦沒有認真處理。」

她認為,大部分照顧者並未有履行保障兒童「參與權」的義務,無法保障兒童的足夠的參與,「究竟要參與些什麼呢?例如家庭生活、文化活動、體育活動等。你看看,現在有多少個家庭都是將小朋友交予傭工來照顧?這又有什麼家庭生活?你亦可看到,現在小朋友的功課量十分多,學習佔了他大部分的時間,許多小朋友要補習到九點以後才能放學,又有什麼機會可以讓他們參與呢?」

事實上,不少《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均十分重視兒童的參與權,不時組織兒童出席一些談及兒童福祉的會議,甚至會舉辦如「兒童議會」、「兒童國會」等活動,讓兒童可以就自己所關心的議題發聲。黃素君指出,現在教青局所提出的「青年指標」中,有關公民社會參與的部分,大多著重於結社、參與社團。但是由於兒童在學期間,學校給予太多的課程,令兒童缺乏空間參與社會。

黃素君亦提到,即使是到大學時期,存在影響參與權的情況,是因為本澳人力資源不足。「本地學生在參與方面是較少的,因為現在學生要找兼職十分容易,每個人身上都背著數份兼職。」她認為,會出現這個情況,是源於過去社會較少培養兒童的參與,到兒童長大、真正有選擇權的時候,卻不會選擇參與,而是打工,「這是很人性的問題,你會選擇捱餓?還是吃一杯雪糕?我當然會選擇捱餓。」

她認為,兒童未必不想參與公共事務,然而,在社會的氛圍中,「一直以來你沒有養成他參與的習慣,到可以決定時,他就不懂得參與了,或者外在會有太多拉扯他的力存在,整個社會其實都是在扯他們的後腿。」

「在教育的過程中,教育體系其實沒有令小朋友感受政治生活,甚至是遠離。正如孫中山所說,我們的生活本身就是一個政治生活。但現在不少的無論是教師還是家長,都將政治污名化。其實所謂的政治生活,就有如為何垃圾桶會放在這裡而非那裡?但在教育上,我們沒有將教育與生活,甚至是政治生活連結在一起。我們經常說,大家都在準備我們的小朋友在外太空、真空生活,並沒有準備小朋友進入社會的軌跡,這是十分可悲的。」

社會應讓兒童有意識,讓他們知道兒童也是可以發表意見,而大人亦會願意聽他們的意見,「現在的情況是,他們還未意識到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仍然在起步階段,推動兒童權利方面仍要加倍努力。」 。

社會應讓兒童有意識,讓他們知道兒童也是可以發表意見,而大人亦會願意聽他們的意見,「現在的情況是,他們還未意識到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仍然在起步階段,推動兒童權利方面仍要加倍努力。」 。資料圖片

「童心議會」推廣兒童權利 李文靜:讓兒童就公共事務發聲

在本澳,亦有民間機構曾經舉辦過讓兒童實踐參與的活動,當中澳門防止虐待兒童會在數年前就舉辦過「童心議會」。該會護兒中心主任李文靜表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涉及0至18歲的兒童,而「童心議會」兒童大使計劃舉辦目的,是希望讓青年人多了解兒童權利,以及推廣更多有關《兒童權利公約》的訊息。

李文靜亦指,參與「童心議會」的學員會按著兒童的需要,來發掘一些問題並作跟進,「例如過往他們曾經關注過兒童遊樂設施是否足夠?設施的安全程度如何?他們發現,原來澳門的兒童遊樂設施大多千篇一律,他們會質疑,是否真的這麼好玩?計劃讓他們可以按所關心的議題作跟進。」

「所謂的兒童權利,其中一項重點就是讓小朋友按著他們所關心的事,讓他們去發聲。」

雖然「童心議會」計劃經已結束,但李文靜表示,護兒中心近年的工作較為偏重於12歲以下的兒童,「我們認為12歲以下小朋友需要關注及受保護的程度會較多。」故此機構今年舉辦面向7至10歲兒童的「童樂童想」計劃,讓小朋友初步學習什麼是兒童權利,「他們現時正在學習《兒童權利公約》中的生存權,了解澳門生存權的情況,以及讓他們了解到,原來世界各地仍有不少小朋友的生存權仍然受到威脅。」

兒童權利在澳執行情況會被檢視 李文靜:要訂定檢討機制

提到《兒童權利公約》在本澳的執行情況,李文靜表示,特區政府每隔5年都要向聯合國提交報告,而在2013年,聯合國就本澳的公約執行情況給予一份結論性意見,當中提及本澳有哪些地方需要關注及提醒。而護兒中心於2014年亦與數個機構合辦交流會,就聯合國的結論性意見,探討本澳有哪些地方可多做工夫,服務上還有哪些地方可以提升。

她指出,對比起2013年的情況,現時本澳在履行《兒童權利公約》上,有不少地方都有貫徹執行。如虐兒個案的跨專業合作、舉報處理的執行指引、前線人員的專業培訓、母乳喂餔推廣及友善、建立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早期培育方面的規範、關於性剝削及兒童色情物品的關注等等,「這幾方面本澳都有因應聯合國意見逐步執行,不過大部分仍然處於剛起步的階段。」

李文靜還表示,雖然近年本澳在執行兒童權利保護上,都有按照聯合國的意見去做,但本澳有必須訂定檢討的機制,以檢討相關計劃的成效,以及評估有否必要去優化措施。她亦認為,在檢討的同時,應真正聽取小朋友的聲音,「香港有許多兒童事務或兒童權利的機構,他們長期都會讓兒童去表達對於社會事務上的期望可以完善的地方。若將來在檢討及發展上,可以多聽小朋友的意見,其實可以更符合到公約的精神。」

李文靜指出,本澳在兒童參與權的實踐仍有待加強,「不少大人聽到兒童參與公共事務時,都會擔心是否代表由兒童話哂事?其實兒童參與的好處在於,我們所建立的許多措施及政策,很多時都是為了兒童健康成長發展,應該要多聽他們的聲音。」她認為,社會應讓兒童有意識,讓他們知道兒童也是可以發表意見,而大人亦會願意聽他們的意見,「現在的情況是,他們還未意識到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仍然在起步階段,推動兒童權利方面仍要加倍努力。」

「大人在聽小朋友意見時應抱著開放的心態,不要想像小朋友的意見就會比大人低一等。其實小朋友很多時都可以想到許多很正點、很有見地的意見,要抱開放的心態才可以走下去。」

蘇文欣:應讓小朋友知道自己的權益

退休社工學者的時事評論員蘇文欣指出,雖然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本澳,但是當全世界都鼓勵小朋友參與公約時,本澳就缺乏了相關的工作。「西方國家十分鼓勵小朋友去參與公約,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權利,尤其是對自己身體的權利,這都需要一個長遠的教育。」他認為,要保障小朋友免於被性侵,不單要在刑事範疇方面做工夫,更要將小朋友放在主位,加強對小朋友及家長的教育,讓小朋友知道自己的權益,以及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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