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有權嗎?

每當談及兒童的議題,無論是政府或是民間,關注點大都是在於如何令到兒童受到保護。就如去年立法會通過政府提出修改《刑法典》中有關性犯罪的條文,其中不少條款是更嚴格規範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性罪行,以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尤其是兒童的保護。另一方面,也值得關切的是,兒童除了享有受到保護的權利外,其實還有參與社會及表達自己兒童意見的權利,這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有清楚的展示。究竟澳門在落實兒童參與權利的情況如何?

翻查資料,《兒童權利公約》於1989年11月20日獲聯合國會議通過,並於1990年9月2日正式生效,全球共有196個締約國。而在1998年,時任葡國總統沈拜奧(Jorge Fernando Branco de Sampaio)命令將《兒童權利公約》延伸至澳門。1999年本澳回歸後,由於中國同為公約的締約國之一,故此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01年公告將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區。

《兒童權利公約》是一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以保障兒童的公民、文化、經濟、政治及社會權利。公約包括四項核心原則: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而澳門特區政府每隔5年都要向聯合國提交報告,以檢視本澳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的情況,且聯合國在收到本澳提交的報告後,亦會就本澳的執行情況給予結論性意見。

縱觀本澳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的情況,其中在落實兒童生存權及保護權上已有較好的實踐,至於發展權及參與權方面,則顯見不足,尤其是在參與權方面,包括政府和社會似乎連基本的認知都尚未清晰,更遑論有國際社會的先進做法。(Original photo by Annie Spratt on Unsplash)

縱觀本澳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的情況,其中在落實兒童生存權及保護權上已有較好的實踐,至於發展權及參與權方面,則顯見不足,尤其是在參與權方面,包括政府和社會似乎連基本的認知都尚未清晰,更遑論有國際社會的先進做法。(Original photo by Annie Spratt on Unsplash)

縱觀本澳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的情況,其中在落實兒童生存權及保護權上已有較好的實踐,至於發展權及參與權方面,則顯見不足,尤其是在參與權方面,包括政府和社會似乎連基本的認知都尚未清晰,更遑論有國際社會的先進做法。

事實上,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及非政府組織,都十分重視青少年的參與權。當中,不時都會舉辦讓兒童認識公約及自身權利的活動,期以提升兒童甚至是社會的公民質素。譬如透過舉辦「兒童國會」、「兒童議會」等活動,讓兒童作議員的角色,就自己關心、對兒童的切身利益的事務公開發聲。

那麼,澳門在參與權方面又做得怎樣?雖然數年前有兒童組織舉辦過「童心議會」活動,讓兒童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及自身權利,並就與兒童相關的議題提出意見及建議。不過,近年就鮮少再見到政府或民間機構舉辦過同樣活動。另一方面,雖然有不少學校都會組織學生參觀立法會,旁聽立法會全體會議,但從旁觀察,學生普遍對會議似乎不感興趣,甚至有的同學未等到會議完結、議案通過就急步離開會場,夠鐘「放學了。」

無疑,我們經常在不同場合聽到「要培養年青人成為澳門未來的棟樑」這句話,但現實中,究竟我們為小朋友準備好,讓小朋友未來可以進入社會、成為有質素的公民,以至於真正作為澳門未來的棟樑?顯然,要讓小朋友有足夠的參與,這是需要關切的課題,包括政府、民間共同努力推動的。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