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蘇嘉豪案是政治打壓

蘇鄭掟紙飛機案罪成判罰款。立法議員高天賜表示,整件事由頭到尾都是政治打壓,立法會要承擔很大的責任。「9,000幾人投票俾蘇嘉豪入議會做嘢,你20幾個議員為咗4萬幾蚊罰款,就中止咗佢既職務,到底4萬幾蚊重要?還是議員的職務重要?點解唔可以等佢完成任期先告呢?」

他認為,立法會無論是投票中止蘇嘉豪的職務,還是就蘇嘉豪上訴而提出議決書,都是「做錯咗」,非常地不負責任,向法院施加了政治壓力,亦干預司法獨立,所以,檢察院先提出量刑要監禁。「成件冇流血,冇槍械,冇暴力,冇任何警員受傷,冇任何警車受破壞,亦冇對社會秩序造成影響。明顯係司法界受好大壓力,先會有今日的結果。」他希望市民可以籌款為蘇嘉豪繳納罰金。

高︰不提供判決書葡文本做法不妥

法院稱不會向蘇鄭二人的代表律師提供長達60頁判決書的葡文本。據了解,法院不提供判決書葡文本的理由包括︰法官有自由決定使用任一官方語言;初級法院無法定義務、實際需要、特殊責任提供雙語內容;兩被告均熟識中文,不妨礙辯護權利;自聘只懂葡文的律師需自行考慮和承擔相關風險;律師可自行請團隊或另請翻譯人員進行翻譯等等。

高天賜認為,有關做法不妥。他說,中文和葡文都是澳門的官方語言,而根據第101/99M號法令的規定,任何市民用其中一種語言向公共部門有文件來往,相關部門有責任用同樣的語言回覆,「呢個責任係包括埋法院」。而且,明知道兩名代表律師都是葡藉,亦應該要尊重。

證人變被告? 高︰將來仲有邊個肯做證人?

另外,法院又表示,鑒於本案有不少跡象顯示多人 (包括曾出庭作供的證人) 涉嫌觸犯非法集會及示威罪,因此,待判決確定後,將整個卷宗開立證明書連同卷宗內的所有扣押光碟副本送交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以便針對該等人士開立偵查卷宗以作適當處處理。

高天賜認為,有關做法有問題。他指出,證人應該只是配合法院查出真相,但出庭作證後卻會被控訴,「將來仲有邊個肯做證人?呢單案的警務人員和檢察院無講到呢啲人有問題。咁即係一係有漏洞,又或者唔想見。將來如果係為咗人權而做證人,最好唔好出黎啦,分分鐘連你都搞埋。」他說,如果真的要檢控這些人,亦都要檢控警方疏忽,「內部有無高層想冚住年事?如果覺得有問題,點解當時唔拉曬佢哋?如果要告,咁就個個都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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