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蘇嘉豪及新澳門學社成員鄭明軒的掟紙飛機集會案。初院下午裁定2人觸犯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各被判處40,800元及27,600元。2人在法院文件後,於晚上8點半離開法院。被問及是否滿意判決及會否上訴時,蘇嘉豪表示,對判決不能說滿意,但至今仍相信及堅持司法獨立。2人會深入研究判辭,並與律師團隊深入討論,會在20日上訴期限內作決定。又強調他與鄭明軒均堅持自己無罪。
蘇嘉豪指,他與鄭明軒從遊行當日至今均認為,今次事件是居民基本權利的行使,憂慮未來本澳居民行使基本權利,空間可能會變得更狹窄,更可能會遭遇更大的風險。他認為,社會應思考今次事件所帶出的意義是什麼。被問到未來的社會行動會否因判決而變得溫和?蘇嘉豪指,社會行動的形式因時制宜,「不因溫和而溫和,不為激進而激進。」
按照《立法會議員章程》第19條規定,若議員犯有刑事罪行並被判處監禁30日以上,就會喪失議員資格。在今次的判決中,蘇嘉豪僅被法庭科處罰金,意味著他今次逃過被「DQ」的命運。蘇嘉豪則指,未有想太多有關議席的問題,對於能否恢復議員職務仍「言之尚早」,因他們或檢察院仍可在20日內就判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