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政府方案並非解決辦法 林宇滔︰首要協助海一居苦主追討賠償

政府提出海一居事件的解決方案,建議收回有關地段後興建都更置換房,部分單位售予原樓花小業主。但有關方案似乎兩面不討好,公眾認為政府不應該用公帑「補貼」樓花小業主,而樓花小業主又認為無理由用豪宅的價錢買公屋的質量。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政府並無有效運用公權力去彰顯公共利益和承擔,卻排除了重新批給或公共競投的可行性。而政府提出的方案只是對海一居樓花小業主的回應,而非海一居事件的解決方案。「政府根本未有認真細化方案,咩呎價?按第一手計算?第二手?還是第三手?洗唔洗之後補價?受唔受轉售限制?乜都未定!」

他說,政府若果真心希望幫助這群樓花小業主就應該認真協調,尤其是法律協助最為緊急迫切,甚至組織律師向他們提供協助,「民事索償係有限期的,拖得越後就對樓花小業主越不利,需要盡快處理。」否則迫到這群樓花小業主走投無路,最終要向政府申請社屋和經濟援助過活,對各方都無好處。

林宇滔表示,政府提出的方案並非是免費送層樓給樓花小業主,只是給予他們一個購買政府樓的權利。大部分樓花小業主可能對有關方案表示「唔收貨」,但至少政府向其提供多一個選擇。「但前題係要追討到款項才可以享受到呢個權利。」

澳門無個人破產機制 若追討不了賠償 生活悽慘

林宇滔說,海一居樓花小業主當中,肯定有相當數量的炒家,但他過去接觸的都有300多個「即供」家庭,他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現時正如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所言︰「海一居已經唔存在啦」,但樓花小業主仍然要向銀行還款,而且澳門連個人破產機制都沒有,「呢幾百戶家庭如果向發展商追唔返筆錢,根本就無可能再置業,甚至消極啲,可能呢一世都要靠申請政府的社屋和經濟援助過活。」

林宇滔認為,政府需要積極在法律途徑上協助小業主追討款項,「無論是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或者搵律師協助佢哋訴訟先係最重要。亦好希望呢個上市公司承擔責任,千萬不要申請子公司破產。咁大間上市公司應該係有能力承擔,但願唔願意承擔,呢個先係核心問題。」

土地法有處理空間 只是政府冇承擔

政府早前表示,海一居問題不適用於土地法有關涉及公共利益可豁免土地公開競投的條文,所以不能夠重新批給予原發展商,亦沒有足夠的法律基礎作出前設條件,例如建好房屋以特定價錢賣給特定人。林宇滔對此表示不認同,「只要政府出於公心,有信心以及高度透明,能夠講得明俾公眾聽,其實政府係可以有好多空間操作。海一居點解唔係涉及公共利益?300幾戶如果決定消極,呢一世同政府攞經濟援助,或者對社會充滿仇恨,其實係咪一個公共利益呢?」

他指出,《土地法》第五十五條有規定,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的批給,尤其包括配合已向公眾尤其是透過下列方式公佈的政府政策的建設:i)載於年度的施政方針;ii)政府在立法會施政報告及施政方針答問大會上公佈;iii)政府在政策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他說,新土地法的規定其實只是要確保公開透明,不應該妖魔化新土地法,「開個記招有幾困難?土地法點會無空間?問題只係政府有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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