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撻訂」政府要賠3.6億元 高天賜批:荒謬!不合理!

政府早前突然宣佈,與輕軌車廂供應商解除增購輕軌車廂合同,「撻訂」需賠3.6億元。直選議員高天賜在書面質詢中批評,政府的做法極為荒謬、不合理,政府並未詳細解釋當初決定增購48節車廂的人是誰,而對於解除增購合同的決定,是否有官員需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政府亦無作出任何解釋。

高天賜表示,回溯增購輕軌列車的過程,政府於2011年與三菱重工簽訂輕軌列車及系統供應服務合同,判給金額為46.88億元,主要用於生產列車,以及輕軌系統一期氹仔線及澳門半島線的各項配套系統設備的生產及安裝工作。2012年,項目顧問評估首批已購置的列車數量將不敷應用,當時特區政府經綜合考慮,於2013年決定以約8億元,購置48節額外車廂。

高天賜指,行政長官崔世安早前於立法會大會上承認《主要官員通則》及《主要官員守則》未有有效罰則,不少市民認為上述的行政失當,行政長官需就此對相應的主要官員進行政治問責。

他質詢當局,為何特區政府於2013年在澳門輕軌系統毫無實質性進展的情況下,以何理由或判斷決定向三菱重工增購48節車廂,從而解決所謂「現階段車廂數量將不敷應用」的情況?政府早前於立法會上表示現時輕軌路線仍存有變數,解除增購車廂合同之理由陳述是以何種科學合理之判斷來分析現有之輕軌列車已能滿足輕軌短中期線網發展的需要?

他亦指,根據運輸基建辦公室介紹,2012年輕軌系統實質上興建線路只有氹仔線,為何項目顧問之評估與2018年新聞稿對車廂數量需求出現如此之大的評估差異,導致上述嚴重浪費公帑之行為,政府卻沒有對相關官員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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