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繼續審理鄭明軒、蘇嘉豪涉嫌加重違令罪案。在第二嫌犯蘇嘉豪接受法官盤問時,他表示與鄭明軒一樣,確定控訴書內所提及的時間及地點屬事實,但就否認有鼓動市民到禮賓府。他指,遊行隊伍到達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時,他曾利用「大聲公」向在場人士表達訴求及後續行動,但對於上禮賓府的決定則只是分享自己的想法,未有鼓動別人跟隨。他並向在場警員表達欲前往禮賓府遞信,而警員則建議他到政府總部遞信。
蘇嘉豪指出,到禮賓府遞信是在遊行隊伍到達大帳幕後才有的想法,因過往學社所發起的多次遊行均會到政府總部遞信,但最終都「石沉大海」,這亦非學社的行動。
蘇嘉豪續指,當他步行到禮賓府附近時,發現警方放置多座鐵馬封鎖通往禮賓府的道路,而警方亦先後以揚聲器警告他與在場人士正參與非法集會,要求他們立即離開,否則會觸犯加重違令罪。他曾向在場警員查詢相關命令的正當性及合法性,但未有獲得回覆。而在向禮賓府向擲紙飛機時,他亦無意會到是否有其他人做相同的事。最終在警方第一次發出「最後命令」時,他就轉身離開現場。
辯方律師提問兩被告,有否不服從或反抗警方的命令。兩人均表示,沒有不接受命令,亦沒有做出衝擊行為。蘇嘉豪表示,他們只是想遞信然後離開,若果警方沒有架超鐵馬封鎖路段,他們亦不會停留聚集。而當他們將信件摺成紙飛機並掟入特首官邸後,已經立即離開。
辯方律師問到,為何覺得警方的命令不合理?鄭明軒表示,警方的命令應該是在特定情況並有合理理由下作出,他們在遊行至南灣湖景大馬路入口時,警方都曾封鎖道路,並要求遊行隊伍走上行人道,間警方有向他們溝通對話,但在衣灣斜巷的封鎖,警方則沒有作出任何相關解釋,只是不斷重覆他們的行為違法。
庭審將於下午兩點半繼續,將會傳召證人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