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加重違令案開審 蘇嘉豪鄭明軒否認控罪

初級法院開庭審理議員蘇嘉豪及新澳門學社成員鄭明軒涉嫌觸犯非法集會加重違令罪的案件。兩名否認控罪,並表示選擇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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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鄭明軒表示,到特首官邸交信是遊行解散後的個人行為,並無邀請或呼籲遊行人士參與,他沒有帶領或意圖要到西望洋公園對開位置集會。而且當時遊行將近結束時,警方雖然有建議可到政府總部遞信,但並無禁止到特首官邸。

他說,去到衣灣斜巷時,才見到大堆警員封鎖道路,並要求現場人士離開,否則就構成加重違令罪,但沒有交代清楚基於什麼理由而封鎖有關路段。

法官問到,遞信為何不到政府總部,非要到特首官邸不可?若果對法官不滿,是否又會到法官住所遞信抗議。

鄭明軒表示,不可以自司法系統施壓,但特首作為向市民負責的官員,向其交信,並非超乎想像的行為。

法官又問鄭明軒,經警方多次警告,有否懷疑過自己的行為可能會構成違法?鄭明軒回應,不覺得有違法,而且警方亦沒有明顯的理由封鎖有關路段,亦沒有向現場人士解釋。他由此至終都沒有打算要停留或集會,而且掟完紙飛機交信後,已即時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