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覆函學社指體育局認同糾正超時工作無補償

(資料圖片)

去年4月,有體育局人員發出公開信,指局內體育發展廳、運動醫學中心、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連續3年多出現超時工作無補償的情況,涉及人數大約30名。據稱,上級一般安排人員於非辦公時間代表局方出席各項活動,包括局方對外舉辦的講座、觀察運動隊伍訓練情況、出席社團活動擔任頒奬嘉賓等。有關人員須於每週休息日、補充休息日或節假日工作,每次無償的超時工作由2至5小時不等,促請局方依法以附加報酬或在辦公時間內扣除之方式向人員作出補償。

體育局隨後召開記者會被多番追問是否已經違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時未有正面回答,只強調這是「進修和學習機會」。當時協助人員向廉政公署舉報事件的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透露,日前收到廉署覆函,廉署指經了解,局方按非主管人員意願安排代表出席於非辦公時間舉辦的社團活動,無論局方本身或獲指派的員工,均未有紀錄參加或出席有關活動的時間。

學社引述廉署指,雖然局方曾表示出席活動是員工學習和提升工作能力的機會,然而,有關活動的確於非辦公時間舉辦,且與局方職能有關,應定性為執行公務。按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凡經上級安排或許可,非主管人員在辦公時間外為部門提供服務,即屬超時工作。

廉署覆函又指已向局方闡明上述立場,亦獲局方回覆認同有關分析與意見,並指日後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指派員工出席相關社團活動。由於局方已作出糾正措施,廉署決定將個案作歸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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