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風災車輛稅務優惠 不買車無退稅 林玉鳳︰懲罰性的優惠

立法會下午一般性通過《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多名議員追問為何買新車才獲退稅或減稅,而不能直接退稅補償車主損失?並批評措施與控車政策背道而馳。議員林玉鳳更形容有關措施是「懲罰性的優惠」。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沒有正面回應,只是強調,法案旨在減輕「天鴿」水浸車主買新車時的稅務負擔,並非補償或賠償制度。

法案文本建議,已註銷並經當局核實的風災車輛,車主若未購買新車,在法律生效 2年內,購買新車可獲扣除損毀車輛按使用年期一定百分比的已繳稅款,扣減率逐年遞減 1成,私家車稅務優惠上限 14萬元,電單車為 5,500元;損毀車輛車齡在 10年以上,私家車稅務優惠定額 8,000元,電單車則為 2,000元;若在法律生效前已購買新車,亦可獲退回相應稅款。

議員林玉鳳表示,此次方案是在購買新車時才能受惠的,但部分苦主事實上還是處於供車的狀態,如果要購買新車才有優惠,對於這些車主來說,這種措施對他們於事無補,要享用有關優惠卻要負擔更多債務,這是不合理的,是一種「懲罰性的優惠」。

此稅務優惠法案經八個月才出台,立法議員區錦新、林玉鳳先後追問拖延原因,梁維特稱,理解到社會對法案的期待,由於今次法案涉及跨部門協商、溝通,以便解決在立法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因此法案用了相對較長的時間才交到立法會,過程中對市民產生不便表示歉意。

財政局長容光亮表示,當局去年10月11日將文本諮詢交通局意見,及後接見多位議員及聽取車主的意見,10月23日,交通局對法案提供意見,10月24日完成草案意見,呈交司長,同月31日呈交行政長官開展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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