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列公罪爭取社會公義 何穎賢︰這是溝通的藝術 亦是社會的成長

059 社會公義與社工 紙本月刊

文:論盡編輯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5793

時間:2018年03月29日 16:16

家暴能夠成功列公罪,背後一群默默推動立法進程的前線社工功不可没。

家暴能夠成功列公罪,背後一群默默推動立法進程的前線社工功不可没。資料圖片

什麼是社會公義?家暴受害者小倩(化名)說︰「我覺得弱勢有法律保障就係社會公義」。澳門社會爭取多年的家暴法,終於在2016 年10 月5 日正式生效。然而,世上沒有天掉下來的保障,這項法律得到成功出台,全賴社會持續向政府施壓,尤其是一群從不會向公眾高呼︰「成功爭取」的前線社工鍥而不捨地默默推動立法進程,尤其最終在法律上將家暴列公罪。

沒有絕對的社會公義?

曾參與推動家暴列公罪的社工學者何穎賢說,推動家暴的立法過程十分複雜,其中爭議最大的就是家暴到底列「公罪」還是「半公罪」。她說︰「社會公義沒有絕對,社會公義唔係一刀切講曬,我哋一定啱。面對緊人哋嘅挑戰的時候,其實我哋都要反思,我地係咪真係要爭取呢啲嘢?」人人都有自己心中的社會公義,但不同意見之間互相妥協和互相理解彼此的想法,這是溝通的藝術,同時亦是社會的成長。

家暴應否列公罪,在立法過程中,社會有不少討論。何穎賢說,即使前線社工亦有不同意見,而事實上,的確有很多受家暴虐待的婦女不願意告丈夫,即使入住庇護中心一段時間,最終還是選擇回到丈夫身邊。再者,有些人會認為,原本澳門沒有家暴法,現時立法已經是一大進步,「點解仲要阻住地球轉,點解唔袋住先?」何穎賢說︰「公眾唔明白的時候,好容易就會視為『搞事』,將運動污名化。」

社工學者何穎說,促進社會公義的過程是溝通的藝術,亦是社會成長的過程。

社工學者何穎說,促進社會公義的過程是溝通的藝術,亦是社會成長的過程。

爭取平等的人權是普世的社會公義

澳門家暴受害人互助會理事長葉濃喜表示,普通市民在街頭傷人都要有警察介入調查,為何家庭發生暴力行為,反而會有人說︰「床頭打架床尾和?」家暴受害者多數為婦女,由於丈夫在情感、經濟、權力關係不均,令到受害者往往會有很多負擔而選擇啞忍。支持家暴列公罪,正是要向社會發出訊息︰「每個人都有負責叫停呢種行為。」澳門家暴受害人互助會成員卓曉淋說︰「家暴若列半公罪的話,其實立法同無立法係一樣,完全沒有改變。在家暴個案中,受害者係處於弱勢,仲要佢主動去告,呢樣嘢已經係唔公平唔公義的。」

何穎賢說︰「社會公義係乜嘢,對社工來說,即係平等,要保障人人平等的基本人權。唔係如有說法指學香港搞事,如果爭取社會公義等於搞事,咁就大鑊,咁澳門政府都搞事,立法就係搞事,社工局做緊好多事都係面對社會貧窮、社會不公的狀況才推出法例、援助,爭取社會公義當然係社工要做的事,但每個人都應該要爭取平等的人權,這個是無爭議的普世價值。」

然而,不單止是家暴議題,在澳門要爭取社會公義的最大困難在於,很多人不敢發聲,當政府一聲令下,受資助的社團全部都會主動配合政府的立場。何穎賢認為,推動家暴法的立法過程是一次很好的公眾教育。「社會公義並非只是口號,最終落實需要不同的持份者參與討論。」而且,政府在今次的立法過程亦展現出吸納不同意見的胸襟,「我從來都無諗過開會咁認真,大家好認真討論,這個係好理想的例子。好希望政府今後都要有同樣的胸襟容忍對話。」

一六年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受邀出席立法會一常會會議,聽取政府代表解釋《家暴法》新文本內容。

一六年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受邀出席立法會一常會會議,聽取政府代表解釋《家暴法》新文本內容。

不義盡在細節中

家暴法生效之後,是否就代表成功爭取到了社會公義?答案顯然不是。何穎賢說︰「好多人覺得立法咗全部事交俾政府就可以。但這個運動成功在於完成了之後,仍然有好多人關注執法的問題。」小倩被丈夫家暴案發當日,正是家暴法剛生效不久。由於受到丈夫各種精神及身體的虐待已弄得身心崩潰,小倩最後決定鼓起勇氣報警求助,但警方來到後,第一件事卻是大聲向她質問︰「你係咪想搞大件事?!你係咪想要佢去坐監?!」小倩當時整個人都愣住了,明明虐待自己的人是丈夫,怎麼現在弄得好像錯的人反而是自己。

小倩現時亦是澳門家暴受害人互助會的成員,她希望透過分享自己的經歷,令到有相同遭遇的家暴受害者可以走出困境,發揚「助人自助,自助助人」的精神。她說︰「很多婦女會覺得被丈夫打,可能會因為自己唔好。但不是的,反而係因為我們太好、太軟弱,所以,造就他們虐待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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