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改集會示威法,由事前需知會民署改為通知治安警。立法議員高天賜認為,集會示威應該由非軍事化人員的機構處理。雖然有關部門的官員強調,公民權利沒有受損。高天賜說︰「講係一套,實際上做係好明顯係壓縮(公民權利),呢個係毫無疑問。」他認為,政府今次的做法,明顯是希望起到阻嚇作用,縮窄民間的表達空間,減少遊行集會的次數。
高天賜認為,政府沒有充分的修法理由。他說,有關的法例的初衷都是將遊行集會等示威活動視為和平理性表達訴求的方式,由於交由文官系統的部門處理。但現時改為由警方負責處理,明顯是將遊行集威與刑事行為扯上關係。過往民間對民署處理方式並無很多批評,亦聽不到政府有表示過需要改善,「好明顯係想有阻嚇作用」。
他指出,政府今次宣佈修法非常急促,如此重大的修改竟然沒有廣泛聽取民間意見,完全違背有關的諮詢制度,他對此做法感到遺憾。又認為,現時立法會絕大部分的議員都並非民選,絕大多數都是聽政府話,因此,法案不通過的機會很微。他說,法案通過後,對公民自由保障絕對會造成衝擊,民間少了反對聲音,「政府就可以做好多自己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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