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空洞無物? 林翊捷︰將來會引發很多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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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5534

時間:2018年03月12日 20:20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公開諮詢將在下星期 (三月二十日) 結束。(https://goo.gl/H5wSxi)城規會委員林翊捷認為,《文遺法》關於保護及管理計劃很多規定和要求,因此,管理計劃應該是可以直接執行的規範,而非不是只有原則性和方向性的框架,但今次諮詢文本都見不到具體的技術指引,所有的規定、限制只有文化局閉門自己說了算,「將來會引發很多不必要的爭議,這對商戶、居民、甚至業主都係唔公平,佢哋唔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

林翊捷指出,按《文遺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規範的內容有很多,甚至連建築的高度、體量、樣式等方面都要有明確的限制條件,因此,管理計劃應是可以直接執行的規範,不應該只是一個只有原則性和方向性的框架。而第五十一條亦規定,文化局在計劃中應該與工務局、民署合作制定和執行,換句話說,即是在計劃的研擬過程中,當局和相關部門應該已有充分的溝通,而非現在到了諮詢階段,仍說將來再和工務部門溝通。

值得留意的是第四十三條有所謂的「帝王條款」,「任何性質的城市規劃,均應遵守本法律在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的規定。」以及及第四十四條規定,產生巨大影響的工程,有關規劃條件圖和工程計劃須由文化局評估。法例並沒有列明執行的空間範圍,因此,「 在不在緩衝區不是問題,關鍵是對文物保護工作有沒有影響的問題,文遺法不是出了緩衝區就不能管。」

然而,諮詢文本對於建築的體量、樣式的保護建議非常少,根本不是一個可以執行的規範。林翊捷認為,文化局有權去管理,但沒有具體操作指引,是相當不理想的情況,因為這直接影響到市民的私有財產以及權利義務。「事實上,澳門不是一個單一建築樣式的城市,各條街道都有不同的建築年代和風格,而計劃管理的層面可以深入到櫥窗、招牌等,當局不作一個清晰的公開指引,會引發很多不必要的爭議,對商戶、居民、業主也好係唔公平,佢哋唔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

至於景觀視廊的限高和未來的可行性問題,林翊捷認為,現時在視廊範圍內有些建築物已經超出了限高,將來怎麼處理是一個問題。建築物有壽命,將來總要面對重建的問題,但若果規劃條件圖按文化局的限高,則建築物的規模肯定縮水,這會影響業主的重建意願,但若鼓勵業主做好維護「100年都唔冧,咁視郎咪100年都唔通囉。」他認為,文化局和工務局,以及都市更新政策是一環扣一環,否則限高好難執行。

諮詢文本規定的11條景觀視廊只有一條「虛線箭嘴」,令社會擔憂將視廊闊度會否就只是一條線。林翊捷認為,這些景觀視廊應該要有類似東望洋燈塔限高批示的技術指引文件,否則業主將會無所適從,「到底邊個才是影響景觀呢?現在只有一個虛線箭嘴,到底邊到算,邊到唔算,在於市民還是業權人,都要講清楚,這對所有人都會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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