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梁孫旭提出書面質詢,批評輕軌車廠的興建工程一波三折,延期、超支問題不斷,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及公帑,單是輕軌車廂寄存於日本廠房的費用已高達七億元。日前,中級法院裁決政府要撤銷輕軌車廠上蓋的判給,認為相關工程的評標委員會在評分時作出了錯誤解讀,存在違法瑕疵。事件令公眾譁然,不僅擔心輕軌再度通車無期,也令人質疑政府對公共工程的管理及批給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失。
他認為,由於政府當年在處理輕軌車廠原有承建商的解約過程中,一直對細節三緘其口,令社會無法參與討論及監督。希望當局汲取上次的教訓,公開更多是次評標失誤的有關資訊,釐清責任所屬以釋除公眾疑慮,並確保輕軌工程回復正軌。
為此,他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按中院的合議庭裁判,有關輕軌車廠上蓋建造工程的評標委員會違反了事先訂定的評分標準,存在違法瑕疵。請問政府是否有機制去查明事件?如過程中涉及失職或人為失誤應如何問責?日後會如何改善機制以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二、政府目前正跟進司法上訴程序,並指有信心輕軌氹仔段能於二○一九年通車。但有關工程判給被法院撤銷,則餘下的工程將可能由另一間建築公司接手,政府如何處理跟進及交接工作?會否影響軌輕車廠完工及通車進度?
三、為對公共工程承建商設立更嚴格的監管及處罰制度,政府曾表示會研究將“補償性違約金”條款納入公共工程合同,現時研究進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