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撤銷輕軌上蓋工程判決 政府需重新計算7間公司的標書得分

中級法院撤銷輕軌車廠上蓋工程判給,政府需重新計算 7間公司的標書得分。輕軌車廠上蓋在 2016年重新判給,採用書面詢價方式,共有 7間公司投標。最終行政長官作出批示將有關工程以10.7億澳門元的總價判給了得分第一的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其中得分第 2的中國路橋工程公司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理由是行政當局沒有遵守評分標準,對《審查和評分標準表》中的有關規定作出錯誤解讀,存在違法瑕疵。

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評標委員會在計算單獨或由合營體完成超過 1億元工程的得分時,對上訴公司提出的 2項工程在評價上存在錯誤。在另一項評分中,評標委員會亦沒有考慮,上訴公司 2名助理工程主任及助理總管在公司的常設代表處的工作經驗,同樣違反事先訂定的評分標準。因此,上訴理由成立。

基於以上理由,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司法上訴勝訴,撤銷了行政長官的判給行為,並指明被上訴實體應按照以上所述的內容對各被邀請報價的公司的最終得分進行重新計算,以便確定得分最高的公司,並重新作出判給。

參閱中級法院第672/2016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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