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現正就《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進行諮詢。澳門文遺研創協會理事長黃嘉輝認為,文本中的具體執行細節不清晰,擔心日後執行時會遇到阻力,同時景觀視廊的界定亦需要關注。
視廊範圍需清晰
「是否見到一條線都叫保護了視廊?」今次《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重點之一是11條景觀視廊。澳門文遺研創協會理事長黃嘉輝認為,有必要明確劃定範圍,否則很難對一個區域進行計劃。「由大炮台望向內港(視廊)範圍有多大?是否望到內港一小處就叫良好?」又舉例指,大三巴後面有一個較高的建築物,往後站會看到它出現在大三巴頂部,但往前走一點,又見不到了。「怎樣才算不會阻礙到景觀?範圍在哪應要列清楚。」
他又指,景觀視廊涉及到澳門多個區域,擔心文化局能否在世遺核心及緩衝區外的範圍作約束性意見。「文本沒提及的話,可能文化局會有自己的願景,但執行細節上可能沒權力去做,令執行時出現阻力。」
《計劃》牽涉多 跨部門能力成疑
另外,今次《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涉及多方面,由建築物限高、屋頂設計、立面保護,到街道設施(包括街道傢具、標識設施、節慶物品)的放置與設計、廣告牌招牌樣式等,都有要求。與被評定的不動產相鄰地段,亦須在建築高度、體量、色彩以及立面設計上,與被評定的不動產相協調。當中涉及多個部門的職能範圍,需要跨司、跨部門合作。
黃嘉輝認為,諮詢文本中具體的執行細節目前仍然空白。「是文化局主導?權力有多大?可否確保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先不說世遺,澳門之前亦有些本土文化遺產因為公共部門之間溝通和行政不協調而受損。這保護和管理計劃是否應該要提及這方面?」
對於有意見擔心規管太多會影響涉及其中的社區的經濟,黃嘉輝以廣告牌樣式為例,「純粹商業角度而言,我們一定要有閃燈才能做生意?其實沒有都能做生意。但如燈光影響到有歷史文化保護價值的區域,其實會為世遺帶來破壞。不能一味單純說我是業主,我覺得要發揮自己場所到最大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