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澳門政府管治亂象愈烈

2017年,對澳門來說,可謂「多事之秋」。

2017年,對澳門來說,可謂「多事之秋」。

2017年,對澳門來說,可謂「多事之秋」。

揭開「多事之秋」的麻煩一年,就是於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當中如鎖車開鎖、拖車、驗車等收費有大幅調升,引起社會強烈反彈,批評聲浪不斷,更觸動超過5,000人上街遊行,要求撤回「粗暴批示」。

海事及水務局年初決定清拆路環荔枝碗船廠,民間極力反對,尤其「守護茘枝碗造船村關注組」更收集到自文遺法生效最多市民參與的670名簽名,連同和申述書送交文化局,要求為荔枝碗啟動文物評定程序。在民間強烈訴求下,文化局於3月底決定對荔枝碗啟動文評,獲文遺會委員一致贊成。但程序一直拖延,期間更傳出工務局有意清拆大部分船廠,最終文物評定程序一直拖至年底才被正式啟動。

城規會於4月召開會議,討論氹仔偉龍馬路公屋項目規劃條件圖草案。自政府決定於機場對面原「御海.南灣」土地興建8,000個公共房屋後,社會爭議聲不斷。坊間質疑,地段位處機場對面將面對噪音問題,加上附近有垃圾焚化中心等厭惡性設施的污染情況,憂慮長遠會影響居民健康。政府及後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直到11月特首崔世安發表《2018年度施政報告》,當中提及偉龍公屋項目單位數目將由8,000個「縮水」到6,500個;而當局亦不排除未來會再減少建屋數量。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於9月17日舉行,今屆選舉共有17.4萬人投票選出14個直選議席,投票率為57.22%,比上屆稍高;全體33名議員於10月16日宣誓就職。然而,直選議員蘇嘉豪因於2016年5月15日反對「暨大一億」事件,於西望洋山特首官邸外投擲紙飛機,被控加重違令罪,被質疑政治打壓公民社會。立法會全體大會於12月4日以28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初級法院將於1月16日庭審蘇嘉豪案件。事件亦引起國際媒體的關注。

直選議員蘇嘉豪因於2016年5月15日反對「暨大一億」事件,於西望洋山特首官邸外投擲紙飛機,被控加重違令罪,被質疑政治打壓公民社會。

直選議員蘇嘉豪因於2016年5月15日反對「暨大一億」事件,於西望洋山特首官邸外投擲紙飛機,被控加重違令罪,被質疑政治打壓公民社會。

另一方面,2017年亦是本澳「官場」多事之年。

廉署於3月公佈調查報告,揭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規避公開招聘程序,長期、大量聘請工作人員。事後社文司長譚俊榮向特首建議對時任領導吳衛鳴、梁曉鳴及陳炳輝提起紀律程序,最終3人被處以停職處分,而梁、陳2人向上級提出終止定期委任請求獲批。譚俊榮向特首建議委任毫無文化背景及經驗的謝慶茜出任文化局「掌舵人」,引來社會尤其文化界極大爭議,擔憂文化局未來對世遺及文物保育的把關作用會「岌岌可危」,亦憂慮謝會以「行政主導」方式管理文化、創意事業。謝最終於12月19日在一片爭議聲中宣誓就任。

事後社文司長譚俊榮向特首建議對時任領導吳衛鳴、梁曉鳴及陳炳輝提起紀律程序,最終3人被處以停職處分。

事後社文司長譚俊榮向特首建議對時任領導吳衛鳴、梁曉鳴及陳炳輝提起紀律程序,最終3人被處以停職處分。

8月23日強颱風「天鴿」正面吹襲本澳,造成10人不幸死亡、數百人受傷,經濟損失至少一百一十四億澳門元;颱風所引起的風暴潮導致多區嚴重水浸,加上停水停電斷網,以及堆積如山的垃圾遍及小城,還有不少家庭初時處於孤立無助狀態,舊區商戶受嚴重水浸踐踏如遭「滅頂之災」等,澳門幾乎全城癱瘓,導致澳門慘重損失的狀態,不但天災之害,更有人禍問題。

事後社會批評氣象局懸掛風球的反應遲緩,預測失準,氣象局長馮瑞權於翌日請辭,而廉署對氣象局的颱風預報及內部管理進行調查,報告批評氣象局內部人事及設備管理存在諸多問題,認為氣象局領導負有主要的、不可推卸的責任。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亦對馮瑞權提起紀律程序,2018年1月10日,現任氣象局局長譚偉文回應議員時表示,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已重新按照規定提前90天聲明退休,並已退休。

政府在風災的救災及應變能力備受社會質疑及批評,特首崔世安其後成立「8.23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調查對象包括所有政府部門、機構以及人員,委員會於11月21日公佈調查報告,發現氣象局前局長及副局長的行為可能構成違紀,建議行政長官對2人提起紀律程序。至於其他政府部門及機構,委員會則稱相關部門在風災期間的工作有改善空間,但就稱沒有證據顯示相關部門需要承擔紀律責任。然而,對於「天鴿」這場造成澳門人極痛的災難,社會質疑相關調查未能觸及深層問題,尤其政府高層能力不足、施政不濟表現等弊端。

颱風「天鴿」正面吹襲本澳,造成10人不幸死亡、數百人受傷,經濟損失至少一百一十四億澳門元。

颱風「天鴿」正面吹襲本澳,造成10人不幸死亡、數百人受傷,經濟損失至少一百一十四億澳門元。

官員問責少之又少
無執行又何來檢討?

自本澳回歸以來,經濟發展迅速,社會環境變化甚大。而近年政府施政、公共政策的爭議及批評聲不斷,「庸官要下台」已成不少遊行、集會的主要訴求,是市民談論時政的熱議話題。不少意見要求政府落實、完善官員問責制。

特區政府於2009年頒佈規範局級官員(局長、副局長、廳長、處長等)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並於2010年制訂規範主要官員的《主要官員通則》以及《主要官員守則》,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已訂定局級官員執行職務時需要負上紀律及財政責任,而主要官員亦需要為政策制定過程以及下級實施政策的失誤向行政長官承擔政治責任。

但是每當政府所推行的公共政策背離民意,或政府施政、執行政策及職務出現失誤時,不僅少有官員主動承擔責任,就連官員的一聲「抱歉」,公眾亦少有聽聞。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天鴿」風災,風災期間社會批評氣象局預報颱風失準,而政府在救災、應急、善後上更存在諸多問題與弊端,但最終僅有氣象局長馮瑞權一人請辭,無論是廉署或專案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均將風災的責任矛頭指向馮瑞權一人。社會言論不禁質問,難道其他官員尤其政府高層包括特首和相關主要官員,竟然毋須承擔責任?

無論是廉署或專案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均將風災的責任矛頭指向馮瑞權一人。社會言論不禁質問,難道其他官員尤其政府高層包括特首和相關主要官員,竟然毋須承擔責任?

無論是廉署或專案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均將風災的責任矛頭指向馮瑞權一人。社會言論不禁質問,難道其他官員尤其政府高層包括特首和相關主要官員,竟然毋須承擔責任?

要指出的是,官員問責制實行至今已有多年,但面對近年政府愈來愈多的施政失誤,卻未見有官員主動承擔責任,究竟是官員問責制在制度上出現問題?抑或是政府在執行問責制時「只問不責」、僅有制度卻未有落實問責?另一方面,行政長官崔世安去年11月在立法會發表《2018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今年政府將會檢討官員問責制,健全問責的配套制度。但社會卻有意見批評:官員問責制落實至今未曾真正切實執行,又如何檢討呢?

事實上,公眾近年對於政府以至官員的要求亦愈來愈高,要求向官員問責的聲音不斷。而不少政界人士、學者等均要求政府完善官員問責制。但多年來官員問責制只是流於口號,未有落實執行,不但與特區政府「陽光政府、科學決策」的施政理念相違背,且長遠更會影響政府的威信。市民愈來愈不信任政府施政,政府推行政策只會愈加困難。

官員委任無根無據
任人唯材還是任人唯親?

面對公務員對修訂評核制度的質疑,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早前曾指,2016年評核達到「十分滿意」及「優異」的公務員比例超過9成,認為比例不正常。

面對公務員對修訂評核制度的質疑,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早前曾指,2016年評核達到「十分滿意」及「優異」的公務員比例超過9成,認為比例不正常。

去年底政府委任毫無文化背景及經驗的旅遊局副局長謝慶茜「空降」文化局長一職,再次引起社會質疑政府委任官員的標準及準則。翻查資料,自第四屆特區政府於2014年12月20日宣誓就任至今,連同謝慶茜在內,已有至少10名官員「空降」就任,當中以運輸工務範疇內的「傘兵」最多,亦有司法官從司法系統「空降」至行政部門出任局長,更有官員連跨3個範疇,並一躍由局級官員跳升至主要官員之列。

坊間流行過一句形容本澳官場文化的說話,就是「識人好過識字」。而每當有官員職位出缺,政府委任新官上任時,社會都會質疑相關官員任命是「任人唯親」。會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每當《特區公報》公佈委任批示時,僅提及「職位出缺」及相關人選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出任官員職位。即使面對社會對相關任命的質疑及反響時,政府往往也僅以「人選有豐富管理經驗」、「最適合人選」等作為解釋理由,社會由始至終都無法得知,政府在選任官員時究竟有何機制、準則及指標。

譚俊榮向特首建議委任毫無文化背景及經驗的謝慶茜出任文化局「掌舵人」,引來社會尤其文化界極大爭議。

譚俊榮向特首建議委任毫無文化背景及經驗的謝慶茜出任文化局「掌舵人」,引來社會尤其文化界極大爭議。

香港政府亦設立了「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就較高職級公務員,即頂薪點達香港政府總薪級表第26點或以上人員的聘用和晉升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委員會網頁擷圖。

香港政府亦設立了「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就較高職級公務員,即頂薪點達香港政府總薪級表第26點或以上人員的聘用和晉升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委員會網頁擷圖。

在香港,縱使其政府架構以及公務員制度與本澳截然不同,但其卻有一套頗有為完善的公務員任用機制應值得參考。例如在公務員晉升上,所考慮的是人員的品格、才幹、經驗及晉升職位所要求的資格作為準則,所有符合資格的人員均獲公平考慮。而香港政府亦設立了「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就較高職級公務員,即頂薪點達香港政府總薪級表第26點或以上人員的聘用和晉升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委員會的宗旨為確保公務員的聘用和晉升制度公平公正、量才錄用,並確保整個公務員體系恪守大體一致的懲處原則。

而本澳的局級官員委任方式,則沿襲至葡萄牙的「定期委任」制度,制度上既非如主要官員般的「政治委任」方式,亦不如香港的「文官制度」。而本澳的局級官員委任以及公務員晉升制度,往往都會由部門的上級,或部門內的「典試委員會」負責,缺乏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而委任、晉升制度的不透明、不公開,社會無法知道政府高層委任官員或晉升公務員的準則如何?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亦對馮瑞權提起紀律程序,至今尚未有結果。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亦對馮瑞權提起紀律程序,至今尚未有結果。

另一方面,行政公職局現正就修訂《公務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及晉升機制》進行諮詢。文本建議為公務員評核制度中的5分「優異」 及4分「十分滿意」兩個評級設比例限制;「優異」最多佔10%;「優異」及「十分滿意」合共最多60%。消息一出,隨即引起社會尤其是公務員隊伍的不滿。

面對公務員對修訂評核制度的質疑,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早前曾指,2016年評核達到「十分滿意」及「優異」的公務員比例超過9成,認為比例不正常。修訂方案冀使有承擔、有付出、有貢獻的公務員得到合理認可,並建立向上流動機制,讓這些公務員日後有機會向上流動,甚至作為領導及主管選拔的梯隊。但有社會意見認為,若沒有真正客觀、公開的績效評核指標,而單純為評核設限,不但無法消除公務員體系內一直存在的「契仔文化」,更會加劇政府「任人唯親」的狀況。

2018年,究竟特區政府的「管治亂象」能否得以改善?真正做到有錯要負責、有責要承擔?公務員人事上要「任人唯才」、「舉賢不避親」?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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