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城區保護管理計劃》週六起公開諮詢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第 2階段公眾諮詢由本週六 (20日) 起至 3月20日,為期 60天,期間將舉行4場公眾諮詢會。文化局表示,有關諮詢將明確提出歷史城區內保護的對象、方向及措施。文化局代副局長梁惠敏表示,相較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第 2階段的計劃內容更具體及完整。

文化局表示,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須包括以下四項內容:景觀管理監督,尤其是景觀視廊、街道風貌等方面的規定;建築限制條件,尤其是建築的高度、體量、樣式等方面的規定;城市肌理的維護措施及改造限制;以及建築修復準則。

諮詢文本提出 11條須作特別保護的重要景觀視廊;19條風貌街道線路、24處區域或街道線路須作特別保護及管理,以及城區內 4類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相鄰地段的建築限制條件的原則和方向。諮詢文本具體提及包括街道風貌的設備物、廣告牌安裝位置及方式,歷史城區最大建築高度、視廊價值、風險管理等。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去年批評澳門政府保護世遺不力,要求澳門政府盡快完成編製《歷史城區保護和管理計劃》,並於2018年12月前向世界遺產中心提交報告。

諮詢文本文索取地點

諮詢文本可於文化局大樓、文化局轄下公共圖書館及政府資訊中心索取,或於文化局專題網頁下載。

意見收集方式

郵寄: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傳真:(853)2836 6836

電郵:[email protected]

專題網頁:http://www.culturalheritage.mo/Survey/sgchm2017/cn/

查詢電話:(853) 2836 6320(辦公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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