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軒、蘇嘉豪涉加重違令案開審 中院保全程序引起爭辯 法官押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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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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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1月16日 13:13

鄭明軒(左)、蘇嘉豪(右)

新澳門學社前理事長鄭明軒、立法議員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案件,歷經多次延期後,案件今早在初級法院開審。蘇嘉豪在早上開審前受訪時未有談及案情,僅表示有信心法院會有公平裁決,感謝市民在過去2個月對事件的關心,希望有志參與政治及社會事務的年青人能繼續努力,並且希望繼續履行議員受市民託付的職責。由於蘇嘉豪早前向中級法院,就立法會決議中止其議員職務提出中止效力的保全程序,庭審期間法官與蘇的辯護律師就此進行爭辯,最終法院決定押後審訊,待中院有判決後再另訂庭審日期。

庭審開始前,法官張穎彤就要求蘇嘉豪的辯護律師何睿智,解釋為何未有向初院通知已向中院提起相關訴訟?何睿智回應指,是在1月4日向中院就立法會中止蘇的議員職務申請保全程序,不通知初院的原意並非因不合作,而是不希望事情變得複雜而阻礙初院審理該案。

張穎彤反指,訴訟各方具有合作義務,有責任對影響案件的事通知法庭。又假設若中院接納其保全程序的請求,蘇的議員職務將會被恢復,且不能出庭受審,將會影響初院的審訊,「若一早話我知,就可以省卻好多程序,未必需要開庭。」何睿智隨後向法庭表示歉意,指自己並沒有考慮到相關情況。何亦在庭上聲稱,將會向中院聲明放棄保全程序,重申不希望妨礙本案的審訊進度。

控方表示,倘若初院繼續審訊,將需要承擔一定風險,請求法官押後審訊。辯方律師同意控方的觀點。而法官張穎彤最終作出批示,指考慮到中院未就中止效力的保全程序申請作判決,為著穩妥原則,並避免程序無效,經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後,決定將庭審押後。待中院訴訟有結果後,再另訂審訊日期。她又再次要求控辯雙方履行合作義務。

庭審結束後,蘇嘉豪向傳媒表示,會再與律師全盤考慮案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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