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批市政委員全欽點 剝奪選舉權利 陳海帆:社會認同按基本法規定設市政機構

政府早前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文本建議市政機構屬下的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全由特首委任,社會有意見批評此舉扼殺民主發展空間。直選議員區錦新在口頭質詢中問及,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雖非代議政制的機關,但為何就不能為着更好吸納民意而以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同是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其非政權性區域組織是以全民選的區議會形式出現,其民選性質完全符合基本法的制度設置,何以本澳要如此排斥民選、堅持剝奪市民的選舉權利?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指,按照《基本法》規定,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是受政府委託提供服務及諮詢意見,不具有二級地方政府的性質,其權力來自政府委託,須向政府負責,並受政府監督。若採取選舉方式產生成員,則意味著市政機構受市民委託管理及提供市政事務,變相成為代議機構,顯然不符與《基本法》規定。而港澳兩地《基本法》關於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市政機構的規定不同,香港區域組織在回歸前已是具有諮詢性質的諮詢組織,不具有政權性,故香港實施《基本法》時採取對原區議會基本保留的方法。

她亦指,政府開展公眾諮詢期間,共收到1,641份社會意見,社會一致認同應按《基本法》規定,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且普遍認同諮詢文件提出的2個基本原則,包括市政機構設立必須完全符合《基本法》規定,且為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立不應擴大政府的架構及編制,組織設置應盡量精簡。

直選議員林玉鳳認為,社會希望將來市政機構成員的組成較為多元,亦有人因「愛社區」的理念而希望加入,她問及政府會否仿效香港,在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中加入委員自薦的方式?陳海帆回應指,若市民願意自薦,政府不會阻止,會視乎將來任命委員上,各個範疇、階層、比例等會作充分考慮,通過各個渠道吸納市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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