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評核設限 公務員直指不公 行政公職局:方案以績效與能力為導向

行政公職局正就修訂「公務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及晉升機制」進行諮詢。當中建議為「優異」 及「十分滿意」兩個評級設比例限制;「優異」最多佔10%;「優異」及「十分滿意」合共最多60%。消息引起網上廣泛關注。有公務員質疑理據何在,並擔心該制度會做成評核不公。公職局今日發新聞稿指,諮詢方案建議以績效與能力為導向,推動公務人員的評核及晉升的改革。

行政公職局今(17)日上午發新聞稿指,諮詢方案建議以績效與能力為導向。當局於12月12日及14日在公務人員培訓中心舉行了三場諮詢會,對象分別為公務人員、公共部門代表和公務人員團體代表,出席人數逾三百人,並進行了良好的溝通和互動。又呼籲各公共部門和公務人員在諮詢期間積極提出意見。諮詢由11月28日開始,至明年1月17日結束。

公職局補充,方案建議對評核制度提出5項修訂方向,包括完善評核項目、重訂評分體系、調整不同主體的參與模式、調整評核流程及簡化評核結果的取得方式。晉升機制方面,則提出3項修訂方向,包括建議調整培訓要求以提升職程內晉級的激勵性、設立跨職程晉升,以提供向上流動的競爭機會及設立管理人才發展計劃,為特區政府儲備主管梯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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