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將於12月5日結束。有藝文界人士到法務局遞交意見書,希望當局可清晰有關劇院及電影院經營場所的條文,甚至撤銷相關建議。
《檢討行政條件制度》文本建議「劇院及電影院僅可於酒店及純商業樓宇經營」,引起藝文界強烈反對。戲劇工作者曾韋迪表示,今次代表去法務局遞交逾60封意見,當中不少來自在外地修讀藝術的學生,而業界不少人士最近亦積極透過電郵及書面形式等向當局反映意見。他表示,大家的關注都聚焦文本中有關劇院及電影院僅可於純商業場所及酒店經營的條文,認為雖然法務局曾表示今次的建議只是規限「以營利為目的」的劇院及電影院,但有關當局需要白紙黑字寫清楚,令業界釋疑。同時,何謂「營利」亦應要清晰解說。
「外界有聲音覺得我哋擔心多咗,但唔到我哋唔擔心,因為就字面講『劇院』,就係我們使用嘅場所,(文本)並冇說明係咩劇院。」
曾韋迪又重申,有關限制劇院及電影院經營地點的條文,並沒充分理據,應該從文本中撤銷。長遠而言,政府亦應考慮放寬工廈的使用,並協助業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