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選議員李靜儀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社會保障基金於今年七月推出「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先導計劃」,藉以鼓勵殘疾人士投身勞動市場。計劃規定,合資格申請人每次試工期限不得超過30日。但有殘疾人士服務團體反映,殘疾人士往往難以在試工期限30日內便能適應新工作,但一旦於試工期限工作多於30日,就需向社會保障基金償還當月殘疾金;他們更擔心萬一試工完成而最終又未能成功投入勞動市場的話,會面臨「兩頭唔到岸」的問題,有關限制窒礙他們參與計劃的意願。
李靜儀亦指,除了政策鼓勵外,無障礙環境的建設對殘疾人士融入社會及就業十分重要,《建築障礙的消除》法律沿用已超過30年,法律當時較側重肢體殘障人士的需要,故有必要作出更新。
李靜儀表示,政府現正制訂的《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有望明年推出,指引可作為現行消除建築障礙法律的補充,日後將應用在政府新工程和受政府資助的新建築工程,當局亦表示會鼓勵私人業界跟從。但她認為,長遠仍有必要從法律上作出完善,增加及豐富各類無障礙的輔助設施,包括對於新興建的私人建築物,亦應該有更明晰規範,以回應包括肢障、聽障和視障等各類殘疾人士的需求。
當局曾表示,會在「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先導計劃」實施半年後,再作評估檢討。李靜儀質詢當局,至今就計劃的實施情況收取了哪些意見?會循哪些方向作出檢討和完善?對於試工期限工作30日規定所引起的問題,是否會作出完善?《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有望明年推出,政府曾表示,會按照本澳實際情況,檢視《建築障礙的消除》法律的內容,開展研究相關的更新及完善工作,究竟法律的檢視和完善工作安排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