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簽署是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的意見書,委員會向立法會主席建議召開專門的全體大會討論。意見書內容主要是羅列相關的法律、程序以及後果等內容,並沒有蘇的涉案內容,以及委員會的沒傾向性意見。
至於蘇嘉豪今早緊急致函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要求把委員會提交意見書期限延後,以在其中加入蘇的書面辯護內容,以保障他在職務中止程序中的基本權利;同時,他亦要求提供1997年立法會同類程序啟動時,當年委員會就「是否中止議員職務」進行研究的會議紀錄及意見書以作參考。委員會主席高開賢表示,暫未收到立法會主席進一步指示,委員會仍按原定計劃於今(20)日提交意見書。
委員會建議立法會主席召集專門處理此事全體會議,不設議程前發言。如有議員要求就此事獲得解釋或說明,應得允許。蘇嘉豪可作出說明,但禁止參與表決。議決以匿名投票方式作出,由全體議員過半數通過。立法會須準備專門表決用票,票上包括「中止職務」及「不中止職務」兩個選項。
章委會對《議員章程》中有關議員享有的豁免制度進行了分析。意見書中指,豁免制度是旨在保障議員在其他權力機關面前的獨立性。目的是避免任何機關或權力實體干預議員不可或缺的活動自由,即職務的自由履行。此制度確保議員具有獨立性、其活動自由受到保護,因此是一 種保護議會的客觀手段。
意見書表示,委員會並不認為議員豁免權是一項絕對的價值,可不惜代價讓議員免於受審。然而,在作出是否許可某議員受審的決定時,有必要判斷是否存在相關客觀要素,而且應判斷該等要素是否抵觸豁免權的價值基礎。這是因為中止職務不僅是關乎議員本人,更重要的是這亦涉及立法會整個機構,尤其與維護其穩定和尊嚴攸關。
高開賢強調,委員會在上次會議已認同不會討論案件,也不會作傾向性意見,屆時大會開會決議時,相信有充分時間予各議員討論,亦有時間讓蘇嘉豪辯護。委員會沒有傾向性、大會不記名投票,可讓全體議員更自由地投票決定。委員會沒建議屆時大會是否公開,根據議事規則,常規大會均公開,若要閉門進行,則須大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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