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訴求是嚴重罪行? 區錦新︰政治打壓比過去嚴厲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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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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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11月20日 17:17

立法議員蘇嘉豪因抗議「暨大一億」事件,被控「加重違令罪」,或被中止議員職務。議員區錦新認為,今次事件絕對是政治打壓,蘇嘉豪等人的行動是針對「暨大一億」事件提出訴求,過程中沒有任何衝突和損失,「掟幾個紙飛機,咁就要起訴,呢個係不合理的。」他說,政府有意圖不斷濫用「加重違令罪」針對示威者,「有乜事就告你,告唔告得入係另一回事,可能未必告得入,但當事人會受到好大困擾,亦壓縮公民社會的發展空間。」

區錦新指出,在發生在2013年的「六三○事件」,同樣是遊行之後部份人士前往主教山官員官邸以遊擊式抗議,同樣面對警方封山阻攔,那次在長時間對峙後更發生警民的肢體衝突,多人被捕,但最終到檢察院後無一人受檢控。而去年五月的反對捐款一億給暨南大學,僅是掟了十多隻紙飛機進政府官邸,無任何直接衝突,無任何人受傷害,無任何財物受損失,卻有多名參與者被起訴。可見,當局對市民行使公民權利的政治打壓是比之過去嚴厲得多。

區錦新表示,此案不是對異見議員的打壓,而是對市民行使公民權利的政治打壓,是對公民社會的政治打壓。2015年8月,家庭團聚聯合會聚集於立法會大樓外,「警方叫佢走,唔走就要告佢『加重違令罪』。」最後於去年7月,家庭團聚聯合會理事長李玉蘭被判「加重違令罪」罪成,判處 3個月徒刑,緩刑 1年,緩刑條件是要向澳門特區捐獻 1,000元。

區錦新說,除非出現嚴重肢體衝突,或有財物損失,此時起訴無可厚非,否則,社會表達訴求的公民權利應受到尊重。他擔憂現時警方不斷濫權,尤其針對示威人士,例如扣押六個小時核實身份等手段都足以瓦解公民社會的行動。他說,現時澳門陸續出現濫捕濫訴的情況,值得社會關注,「如果空間越收越緊,對於公民社會的行動以及公民權利都是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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