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蘇嘉豪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的案件,初級法院決定取消原定本月 28日的審判聽證日期。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若立法會不中止議員職務,涉及議員的刑事程序則須暫時中止,直至議員完成任期。
主理案件的法官作出批示,考慮到立法會的覆函中指出,在時間上不具備條件於案件原定的審判聽證日期前,決定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也考慮到立法會在這段時間已有的工作日程及安排,同時,因應等待立法會的有關決定多一段時間,不會嚴重影響同案的另一嫌犯,因此決定取消原定的審判聽證日期,待立法會作出決定後,才適時訂定新的審判聽證日期及時間。
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明天再開會討論是否中止蘇嘉豪職務,並向大會提交有關的意見書,而自自11月21日起,立法會將舉行半個月的施政報告辯論,直至12月6日。故至少要等到12月初,大會才能表決「是否中止職務」。因此,早於11月13日,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已去信法院請求延後開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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