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討論社屋法草案 羅立文:新一輪社屋申請後日刊憲

立法會一般性討論《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草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羅立文在引介法案前表示,希望能與新一屆立法議員有好的工作關係及合作,「起碼好似上一屆一樣咁好,可能好啲添。」又指工作關係將有3個方向,「第一,都係咁老實,知就知,唔知就唔知,做得到就做,做唔到就唔做。第二,互相尊重。第三,繼續願意同立法會大會、常設委員會、跟進小組溝通。」而他亦透露,如無意外將於週三刊登憲報,開展新一輪社屋申請,「希望大家同意今次會係最後一次,因為之後日日都可以申請。」

羅立文在引介法案時提到,社屋法草案將有5大重點,包括社屋恆常性申請;放寬申請人門檻;現時本澳永久居民年滿18歲就可申請,未來建議提升至23歲;申請人、配偶及家團任一成員不得在申請前5年有任何物業;社屋租約屆滿後,政府會審查家團的收入及資產,倘收入或資產超過法定上限,但不超過2倍,家團在續約後須繳付2倍租金,但若家團收入、資產超過上限2倍,租金就會提升至3倍,並只能簽署不能續期的短期租約,強制在指定期限內遷離單位,意即富戶退場機制。

直選議員吳國昌認為,法案建議社屋恆常化申請,能回應社會需要。但他認為政府所提出富戶退場機制, 在現時土地、房屋配套供應不正常的情況下,可能會迫使相關社屋家團要「向下流動」,「家團成員因為升職加人工而超出收入上限,『衰仔學人升職,搞到連屋都無得住』,唔通要佢哋辭職、降職?」

直選議員李靜儀則認為,社屋申請恆常化能令政府對社屋需求的數據掌握得更清楚。但她認為,今次法案並沒有考慮到「三無人士」的需要,三無意指買不起私樓、收入水平未達經屋申請下限、資產超越社屋法定水平的人士。又指公屋富戶退場後可能會面對住屋困難,在經屋供應不足的情況下,只能回到私人市場「捱貴租、被迫遷」,做法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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